1,工商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名稱核準後,正式提出企業登記申請,登記材料準備如下:
(1)法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3)公司名稱有五個以上品牌;
(4)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名;
3.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4.保留《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並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經營者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到公司註冊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變更,受理後5至10個工作日拿到新法定代表人的證照;
2.攜帶全部材料到質監局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後2至3個工作日領取;
3.在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取得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必須為新的股東和法人出具新的驗資報告;
4.變更公司基本賬戶,變更公司法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和公司信息。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和身份證明,向相關部門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