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壹次性創業補貼(654.38+0萬):
失業登記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在本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並開辦經營實體的職工,被辭退6個月內到原單位備案。
(2)2011 10 1後,各類創業主體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3)申請掛職時,創業者應在創業實體登記就業,並繳納6個月及以上(不超過3個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主體的創業者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在創辦創業實體後,須在我市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四)申請壹次性經營補貼的,為經營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2.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2萬元):
(壹)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
(2)2065 438+03,10年10月及以後,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小微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3)小微企業註冊滿1年,申請補貼時,法定代表人應在該企業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設立的小微企業,變更後,經營時間必須達到上述要求方可申請補貼。
3、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00/崗位)
(壹)符合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津貼或壹次性創業津貼申請條件的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
(二)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
(三)申請補貼時,聘用人員應正常履行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應用條件:
(壹)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二)申請補貼時,職工的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
5.創業貸款貼息(300萬元)
應用條件:
符合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條件的
有抵押或擔保人
有兩個以上已辦理就業登記並正常繳納社保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需為城鎮戶口失業再就業人員,或畢業5年內的在校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