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註冊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從次月第壹個工作日起通過系統進行網上核查。無法網上核實的,申請人將根據審核時間的要求,帶著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經批準的由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補貼資金到賬後,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對2065438+2008年6月6日以後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就業或創業,並在青島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回國研究生發放壹次性安家費。
申請人應為研究生並取得相應碩士或博士學位,且具有本市戶籍。博士生40歲以下,碩士生35歲以下。申請人應在我市就業並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島首次自主創業的,必須依法註冊成立有雇工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創業實體必須正常經營1年及以上。
申請人需由用工單位或創業實體在青島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申請人須在2065438+2008年6月6日後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須完成預告登記,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購買二手房需要不動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