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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17:(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辦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2)發展規劃辦公室。

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提出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包括年度計劃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目標。對全省宏觀經濟進行研究、分析、預測和預警,組織委員會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國民經濟動員具體工作。

(4)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政策法規司)

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制定全面的經濟和體制改革計劃;參與委員會制定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銜接,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指導和協調招標工作。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草案;審查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控制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建設資金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省工程咨詢業的發展。

(6)外資利用司(財貿司)。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制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計劃,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照規定權限,提出重大涉外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重大投資項目和大型外匯投資項目。制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現代物流發展規劃。(7)區域經濟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

擬定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合作;編制扶貧開發規劃和以工代賑計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並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提出以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為重點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省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省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農村牧區經濟司。

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牧區農牧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和編制農業、畜牧業、林業和生態、水利和氣象的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生態保護與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9)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煤電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氣、煤電等能源管理意見;研究提出節能、能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開發的政策措施。

(10)基礎工業司。

協調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和平衡,組織編制中長期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指導交通相關產業體制改革;綜合分析交通運行形勢,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1)行業協調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融合與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2)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組織制定地方節能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廣;組織協調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制定和實施生態省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和規劃;協調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

(13)高技術產業司

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工業技術進步規劃;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協調全省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融合與平衡;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社會發展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社會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的關系,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15)價格辦公室(收費管理辦公室)

監測和預測全省水產品價格總量變化,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組織起草價格和收費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制定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調整省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制定和調整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有關辦法;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定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州、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16)價格監測辦公室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價格監測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供求、非常時期市場價格變化進行調查、預測和分析;負責價格領域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影響的跟蹤和反饋;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預測、預警和協調,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及時發布價格信息,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儲備信息資源,為研究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提供條件。

(17)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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