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互聯網在商事登記機關的門戶網站進行用戶註冊;
2、註冊後,填寫相應的資料,完成網上申請;
3、商事登記機關受理、審核申請人的資料,審核通過後會通知申請人;
4、在全流程網上登記系統中下載電子營業執照復制件或電子登記通知書;
5、登記機關存儲電子檔案。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的註冊、變更和註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二)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