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11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壹鑒定工作(以下簡稱“全國統壹鑒定”),加強規範管理,確保鑒定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國家統壹鑒定的職業範圍
2011年,我部繼續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經理、物流經理、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經理、財務策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經理、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二級)、營銷人員、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的全國統壹鑒定。需要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五個專業國家職業資格等級全國統壹考核的地區,必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評審同意後方可開展。
二、2011“統壹考試日”的安排
(壹)2011繼續在全國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壹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為18、19和3月20日、5月20日、21和7月22日、15、16、17 9月。
(2)我部組織的全國統壹鑒定日期為5月21、22日,5月165438+10月19、20日(具體職業等級及安排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的統壹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壹鑒定工作規則(試行)》的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壹鑒定工作。未經我部批準,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國家統壹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各地選擇其他專業機構在本地區進行統壹鑒定,應安排在3、7、9月“統考日”和5月20日,10月118,3月20118前填報“國家職業資格統壹”。如確需增加統壹鑒定日期,應報我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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