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是指具有壹定影響力,需要向稅務機關專門填寫國別報告的企業。
國別報告是稅務機關實施高級別轉讓定價風險評估,或者評價其他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風險的壹項工具,是轉讓定價工具包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國別報告制度將對壹國稅務當局稅制管理和跨國企業等方面產生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壹)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壹會計年度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並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1、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並財務報表的任壹實體。
2、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並財務報表的任壹實體。
3、僅由於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並財務報表的任壹實體。
4、獨立核算並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二)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國別報告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六、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七、企業雖不屬於本公告第五條規定填報國別報告的範圍,但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準備國別報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
(壹)跨國企業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別報告。
(二)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
(三)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擴展資料
國別報告的填寫要求?:
1、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填報國別報告相關表單。?
2、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
《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翻譯,並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國別報告的報送途徑和報送時限?:
國別報告是《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表》的附表,包括《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的中英文各三張表格。?
按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企業,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表》,如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只需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