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南街南珠路103號南街流管中心1,電話:34617301。
2.東環街道東興路100號東環街道流管中心,電話:34513526。
3.沙頭街道景觀大道南23號沙頭街道流管中心,電話:34807512。
4.鐘村街道郁秀東路7號鐘村街道流量控制中心,電話:34711234。
5.大石街流管中心,大石街董罡路155號,電話:34797997。
二、所需信息
1,我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照片(居住證照片回執),或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的芯片照片信息。
3.居住登記回執(酒店住宿登記除外)。
4.提交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壹。證明材料須準確寫明申請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廣州居住地址、在廣州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
(1)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證明。,或業主與借款人簽署的借款手續證明。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擴展數據:
首先,申報居住登記
1.來穗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在賓館、酒店、招待所等旅館住宿的,按照旅館住宿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
3.廣州市流動人口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二、“居住半年以上”的計算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廣州市流動人口在番禺區居住並登記居住滿半年。
2.具體計算方法是依托“信息系統”,以系統的居住登記日期為準。在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有效的情況下,在統計日1年內,估算番禺區有效居住登記累計半年。
3、居住在旅館業(或出租經營單位)、在校就讀、自購的,參照此方法計算“居住半年以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番禺辦理居住證有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