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三次法庭辯論,雙方陳述結束並簽名。第四次傳喚,三名被告中有壹人已經收到傳票,法官告知當庭宣判,另壹名被告沒有。開庭當天,被告收到傳票,被法官告知不能打開,請他調解。當天,已經回避的庭長讓被告告訴他,妳同意不出庭補錢。現在我們三個人去普通法院再審。總裁和被告跟我說,不管房產怎麽審,都判給原告。如果妳現在不答應,妳就拿不到錢。如果妳現在答應,妳就不會出庭,我會和其他被告開庭。因為是繼承權的案子,開庭前,庭長跟三個被告說,妳們在我手裏會敗訴的。現在經過三審,被告已經承認協議多處被篡改,所以現在法院要求我們補上。被告問法官我們是什麽,是不是對原告房子的合法繼承還是什麽,法官二話不說只是在兄弟姐妹之間貼了點錢讓原告撤訴,把房子給被告。但是被告要求合法的繼承權。現在法院最後告訴被告,普通法院沒錢,沒有繼承權,因為原告現在住在裏面,妳在我們法院是打不贏官司的。現在我們擔心原來的庭審記錄無效,現在三審之後庭長又說了這個,普通法院還是他們審判。如果被告重審,他會把原審的記錄往後推。現在請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上一篇: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下一篇:求湖南省婁底第壹工程有限公司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