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造價工程師註冊單位變更由省外(或行業)變更。
第二十五條省外(或行業)造價變更:
凡在我省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資格證書》的造價人員,進入我省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壹)川外設計、施工、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企業入川的,由入川企業按照《四川省外企業建築活動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由入川企業分支機構將造價會員名單報省造價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執業。
(2)凡調入我省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單位(企業)的造價工程師,憑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證書到省造價協會辦理變更手續,換取資格證書和執業專用章。收回原資格證書和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省外(或行業)變更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壹)《四川省“國家建設工程造價”註冊變更申請表》(跨省、跨行業)壹式三份;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造價工程師工作單位名稱變更的,應當在網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持變更申請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執業專用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批準文件到市(州)造價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並持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到省造價協會變更註冊單位,在“變更記錄欄”換取執業專用章。 原執業專用章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