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稅務登記證如圖: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編碼規則:
稅務登記號編碼規則是:納稅人識別號是指稅務登記號(分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註冊):
1、稅務登記證號由六位行政區劃代碼加九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
組織機構代碼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九位數字與大寫拉丁字母,這個組合是唯壹的。
2、個體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由:舊的身份證15位碼加5個0或新的身份證18位碼加2個0;
如果同壹身份證辦多戶稅務登記的,則第二戶的稅務登記證後兩位改為“01”,第三戶改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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