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行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備案證明;非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準或登記證明。
3、軍隊、武警總隊(含)以上單位和下放隊(分隊),應由軍隊、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財務部門出具變更證明。
4.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和民政部門的證明,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5.民辦非企業組織應當頒發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6、在外地的常設機構,應由駐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7、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在中國的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當持有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
8.個體工商戶應出具營業執照原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
9、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委員會,應出具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子公司,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賬戶登記證和證明。
11.其他組織由政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地址等開戶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正式信函通知,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變更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所需文件與變更名稱所需文件相同)。
銀行在核對單位客戶的變更通知和證明文件後,為單位客戶辦理變更手續,並在2個工作日內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至於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變更手續,建議妳再咨詢壹下相關部門。謝謝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