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屬於“九類人群”;(三)具有創業能力(四)無在辦企業; (五)屬於“九類人群”的申請人出資比例不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額的50%;(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九類人群”包括:
(壹)大中專畢業生。指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中專、高職、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學歷層次的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教生(含本市集體戶口)。
(二)下崗失業人員。指持有“下崗證”或“職工失業證”的本市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等三類人員;持有“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和“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的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的本市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三)返鄉農民工。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在戶籍所在地之外從事務工經商1年以上,並持有相關外出務工經商證明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
(四)“農轉非”人員。指因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進行了城鎮居民身份登記的本市居民。征地時已作就業安置、戶籍關系已遷出本市的人員除外。
(五)三峽庫區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安置的長江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並具備創業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鄉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退役士官和義務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創意人員。指從事文化藝術、動漫遊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及產品、廣告、時裝設計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術人員。指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本市居民。.
獲得國家專利技術、在行業領域有特長或知名度、身體健康的申請者,申請創辦微型企業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男性放寬至70歲,女性放寬至65歲。(十)畢業年度的在校大學生、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以及民辦幼兒園創辦者。
1、畢業年度的在校大學生是指大學生在大學畢業的最後壹個學年內申請創辦文化創意、信息技術及高新技術等產業,所創辦企業經營註冊地為各大學創業園、科技園及創業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業創業指導站提交《申請書》,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
2、勞動模範、先進人物是指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部門表彰並明確享受省級勞模待遇的先進人物或先進工作者;獲得區縣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具備上述條件的在職國家公務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除外。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創業者需持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進行認定。兩種依據都遺失的,憑獎勵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明進行認定。
3、民辦幼兒園是指新建民辦幼兒園可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相關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