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本項目是否具備施工招標的條件,進行施工招標的方式是否恰當?
(2)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妥之處,如果存在,有哪些?
(3)招標工作存在哪些不妥之處,正確的做法是什麽?
答案:
(1)本項目是否具備施工招標的條件,進行施工招標的方式是否恰當?
答:本項目不具備施工招標的條件,進行施工招標的方式不恰當。
原因分析:
①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尚未落實;
②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尚未完成及有關技術資料還未準備齊全;
③對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2)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妥之處,如果存在,有哪些?
答:招標文件存在不妥之處。主要有:采取本地保護主義,設定條件以限制外省的企業參加投標,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要求投標企業近兩年應在本市具有類似工程施工經驗要求;沒有明確投標企業資格審查的方式、內容;未明確具體的評標辦法。
(3)招標工作存在哪些不妥之處,正確的做法是什麽?
答:應該采取公開方式招標;自發放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招標預備會(答疑會),對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作了書面解答,但未向所有投標人送達書面答疑資料;未明確開標時間,即6月22日17點投標截止時間為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