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類型:市場風險
代表企業:中信泰富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發出盈利預警,稱公司為減低西澳洲鐵礦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簽訂若幹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而引致虧損,實際已虧損8.07億港元。至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桿式外匯合約按公平價定值的虧損為147億港元。換言之,相關外匯合約導致已變現及未變現虧損總額為155.07億港元。
事件發生後,集團財務董事張立憲和財務總監周誌賢辭去董事職務,香港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對中信泰富進行調查,範鴻齡離任港交所董事、證監會收購及合並委員會主席、收購上訴委員會和提名委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主席,直至調查終止,中信集團高層人士對中信泰富在外匯衍生品交易中巨虧逾105億港元極為不滿,認為榮智健應對監管疏忽承擔責任,對中信泰富董事會講可能進行大改組。
而中信泰富的母公司中信集團也因此受影響。全球最大的評級機構之壹的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將中信集團的長期外幣高級無抵押債務評級從Baa1下調到Baa2,基礎信用風險評估登記從11下調到12;標準普爾將中信集團的信用評級下調至BBB-待調名單;各大投行也紛紛大削中信泰富的目標價。摩根大通將中信泰富評級由"增持"降至"減持",目標價削72%至10港元; 花旗銀行將中信泰富評級降到"沽出",目標價大削76%至6.66港元;高盛將其降級為"賣出",目標價大削60%至12.5港元;美林維持中信泰富跑輸大市評級,目標價削57%到10.9港元。
除此之外,中信泰富的投資者紛紛拋售股票。壹家香港紅籌股資金運用部總經理表示:"此事對於在港上市的中資企業群體形象破壞極大,對於我們也是敲了壹記警鐘。"
沒有遵守遠期合約風險對沖政策
據了解,這起外匯杠桿交易可能是因為澳元的走高而引起的。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亞有壹個名為SINO-IRON的鐵礦項目,該項目是西澳最大的磁鐵礦項目。這個項目總投資約42億美元,很多設備和投入都必須以澳元來支付。整個投資項目的資本開支,除目前的16億澳元之外,在項目進行的25年期內,還將在全面營運的每年度投入至少10億澳元,為了減低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因此簽訂若幹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
為對沖澳元升值影響,簽訂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桿式合約,對沖澳元及人民幣升值影響,其中美元合約占絕大部分。按上述合約,中信泰富須接取的最高現金額為94.4億澳元。
但問題在於,這種合約的風險和收益完全不對等。所簽合約中最高利潤只有5150萬美元,但虧損則無底。合約規定,每份澳元合約都有最高利潤上限,當達到這壹利潤水平時,合約自動終止。所以在澳元兌美元(0.6305,-0.0127,-1.97%)匯率高於0.87時,中信泰富可以賺取差價,但如果該匯率低於0.87,卻沒有自動終止協議,中信泰富必須不斷以高匯率接盤,理論上虧損可以無限大。
另外,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本質上屬於高風險金融交易,中信泰富對杠桿式外匯買賣合約的風險評估不足。
將中信泰富壹步步推向崖下的是壹款以澳元累計目標的杠桿外匯合約,即變種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
內部監控失效
授權審批控制失效。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宣布,由於發生了上述外匯風險事件,集團財務董事張立憲和財務總監周誌賢已辭去董事職務,10月20日起生效。莫偉龍於同日起獲委任為集團財務董事。榮智健表示,上述合約的操作者對潛在的最大風險沒有正確評估,相關責任人亦沒有遵守公司的對沖保值規定,在交易前甚至沒得到公司主席的授權。此外,持有中信泰富29%股權的母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同意為其安排15億美元備用信貸,利息和抵押品方面按壹般商業條件進行。
信息披露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對外信息披露制度對重大信息的範圍、內容、投資者利益等存在缺陷,發現問題6個星期之後才對外公布,做法令人驚訝,顯示出其內部監管存在漏洞,並且質疑中信泰富實際負責公司財務的並非是已經辭職的張立憲和周誌賢,而是公司主席榮智健的女兒榮明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準確、及時、全面,其中"及時"最難做到。他分析說,中信泰富所做炒匯行為和其主業不同,屬於非正常交易。既然是從事外匯期貨,就要鎖定風險,簽訂合約之初就要發布公告,說明"存在"潛在的風險。而且在澳元下跌時,公司應該止損,已造成的虧損算也能夠算出來。正是由於中信泰富遲遲不公布虧損,才遭到投資者指責。
而內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更是常見。他分析說,杭蕭鋼構曾經將公司將要簽訂的壹份天價訂單提前泄密,受到處罰,這是比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則是信息披露不及時。"將生米煮成熟飯了,才向投資者通報壹聲".在證監會和兩個交易所每年處罰的信息披露問題中,壹多半都是由於不及時。
風險管理沒有集中。標普分析師認為:"中信泰富的風險控制及內部管理問題嚴重,未來發展戰略也需要重新檢討;而風險管理沒有集中,也是中信集團乃至多數中資企業壹直以來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