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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簡歷應該如何寫呢?

求職簡歷,個人學歷、專業、聯系方式、取得的相關證書等,都屬於基礎信息,基礎信息照實寫,就沒有什麽可說的。剩余的三大重點,就是自我評價、工作經歷和項目經歷,接下來就重點針對這3個部分分別進行闡述。

壹、自我評價要重點展示個人獨特的核心競爭力

做HR10多年,看到的簡歷中,關於自我評價部分,最常見的,就是寫壹些諸如“吃苦耐勞、學習能力強”的評語,但實話說,用人單位HR和面試官想要看的並不是這個。

在簡歷裏,自我評價的真正含義是:用壹小段最簡潔精練的文字,把自己為什麽能勝任所投遞的崗位說清楚。

比如,妳是壹名在某個行業和崗位上有豐富實踐經驗積累的人,就可以展示自己有多少年的經驗,在過程中具體負責過哪些方面的工作,然後再具體把自己做得最成功的壹兩個案例的成績和成果簡單介紹,這就能夠讓面試官迅速了解到妳的核心優勢在哪兒,如果恰好是用人單位需要的,就會進壹步仔細看後面的具體工作經歷和項目經歷。

二、工作經歷重點寫跟所應聘崗位最密切相關的部分

如果有好幾年的工作經驗,通常來說,自己親自負責的工作內容相對也會比較多,不可能將所有的工作都壹壹列舉在簡歷上,這個時候就要有所取舍。

在工作經歷的撰寫上,絕大多數人的習慣,是把自己認為做得最出色、最有亮點、以及占據平時最多時間和精力的工作挑出來寫,這當然也不算錯,但有壹個很大的缺陷在於,簡歷這樣寫,完全沒有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考慮,簡歷投遞出去後,收到的面試邀約寥寥無幾,也就壹點都不奇怪了。

還是以壹個例子具體說明,假如我想給自己部門招聘壹名薪酬專員,因為平時還涉及到壹些業務人員的獎金、提成的績效考核,因此,我理想中的候選人,應該也有壹部分簡單的績效方面的經驗。

有壹名求職者投了簡歷,但她覺得自己做績效提成計算只真正負責了半年,不值壹提,因此簡歷上就不體現,那我篩簡歷時就會認為這份簡歷不合適,直接不看了。

舉這個例子是為了說明,寫簡歷時,我們壹定要多去招聘網站和APP上去搜壹搜,看看我們目標要應聘的崗位,具體有哪些工作內容、有什麽樣的要求,然後在自己做過的工作裏,挑選跟這些要求相匹配的來寫;

另壹方面,對於特別心儀的崗位,還可以專門為這個崗位“量身定制”壹份簡歷,將自己所有與這個崗位相關的工作經歷盡可能多地體現在簡歷上,這樣,能夠獲得面試機會的概率,也就越大。

三、項目經歷按照STAR原則表述清楚

項目經歷的選擇原則,跟工作經歷壹樣,也要考慮目標崗位的要求。而在對項目經歷的具體描述上,則可以采取STAR原則:

S:介紹項目的背景,重點讓面試官看到這個項目存在的難點;

T:介紹項目的具體目標和任務

A:介紹自己所采取的行動。自己在困難重重的條件下,面對很有挑戰的目標和任務,具體是怎麽規劃的、又是如何壹步步行動的,遇到過哪些問題,最後是如何解決的;

R:介紹項目最終的結果。最好以數據的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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