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網上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第十壹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寫服務提供者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並履行備案手續。平臺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評估,並通過國家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提交安全自評報告。
2.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以下簡稱經營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持營業執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作品,範圍主要包括:
(壹)具有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知識和思想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漫畫、音像圖書等數字化原創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相壹致的數字作品;
(三)對上述作品進行精選、整理、收集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作品。
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4、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聽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視聽節目上傳、傳播服務的活動。
第七條規定,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
5.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化部發布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6、進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護網絡不受幹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被泄露、竊取或者篡改。
第31條規定,國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公共通信與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發生損壞、功能喪失或者數據泄露的情況下,予以優先保護。
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網絡安全等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因此,運營或使用單位應向當地公安機關網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7.取得拍賣業務許可證或與拍賣公司合作。
平臺以拍賣形式銷售的,應當從商務部門取得拍賣業務許可證或者與取得拍賣業務許可證的拍賣公司合作。
8、《藝術單位經營備案證明》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所稱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包括:藝術品收購、銷售、租賃經營單位、藝術品拍賣企業、進出口經營單位、商業展覽企業、鑒定評估機構、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租賃平臺企業、投融資企業(包括藝術品基金信托、藝術品銀行、交易所等。)以藝術為題材。以及其他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單位。給大家科普壹下= =水墨畫、國畫、書法、瓷器、茶壺、陶器、繪畫、樂器、雕塑、砂巖、仿砂巖、玻璃飾品、鐵藝等有收藏價值的物品。這些都是藝術品。
目前國內主流數字藏品的NFT平臺不支持開放二級市場交易,主要是擔心過度投機,導致利益相關方風險。如果平臺開通了二次交易,那麽平臺就變成了“交易場所”。根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2]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交易場所是指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平等透明的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開放性。因此,二級市場數字藏品交易的NFT平臺還必須獲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交易場所”許可證!有資格處理問題的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