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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才補貼政策

1、購房補助: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有相應的購房補貼,以及租房補貼

2、引進獎勵:對博士研究生、每年發放人才津貼,高校畢業生就業每年3000-10000元的就業補貼,不超過3年

3、培養支持:獲得獎項會獎勵相應等級的獎金

4、創業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經評審認定為A、B、C三類並落戶的,會得到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的啟動資助;已畢業或在校也可以享受創業支持

購房補貼:

1、對新引進來衢工作的大學生,給予壹定面積的購房補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給予60平方米(約100萬元)購房補助;

2、“雙壹流”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30平方米(約50萬元)購房補助;

3、其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急需緊缺專業的“雙壹流”高校本科畢業生給予15平方米(約25萬元)購房補助。

4、引進到教師、醫生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按相同層次人才購房補助標準的120%執行;衛健系統引進急需緊缺專業的本科生可參照 “其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購房補助標準執行。

5、對新引進來衢工作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可按規定額度的最高2倍、最低1.4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新引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可申請租賃面積為50-120平方米不等的人才公寓,並享受租金優惠。

7、對暫未購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緊缺急需專業“雙壹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在衢就業的,三年內每年按當地當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年度總額的60%給予租房補助。

引進獎勵

1、對在衢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發放2萬元人才津貼。

2、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1年及以上,每年給予3000-10000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鼓勵大學生來衢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對大學生到機關事業單位見習實習的,所在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生活補助。

4、畢業學年內,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給予3000元求職創業補貼。

5、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吸納大學生實習的,給予大學生實習基地每人每月800-1500元實習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培養支持

1、獲得省特級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或相同層次其他獎項的,壹次性獎勵100萬元。

2、入選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別給予壹次性5萬元、2萬元獎勵。

3、入選衢州市“新115 人才工程”第壹、二、三層次的,三年內分別給予每人總計 5 萬元、2.5 萬元、1 萬元人才津貼。

4、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每人每年享受2萬元人才津貼。

5、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在市重點產業領域企業中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每人每年享受1萬元人才津貼。

6、取得高級技師、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且在企事業緊缺職業(工種)壹線對口崗位工作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5000元的人才津貼。

創業扶持

1、實施“衢時代雙領”計劃,對高層次人才來衢實施高科技創新項目,經評審認定為A、B、C三類並落戶衢州的,分別給予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項目啟動資助,兩年內產業化效益顯著或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經評定,B、C兩類可升壹檔資助;五年內(生物醫藥類企業可適當延長)按其地方綜合貢獻最高再給予400萬元獎勵。

2、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以下創業支持:

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實行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租用經營場地初次創業,給予每年最高5000元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壹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創辦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壹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其他行業給予5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

·實施“人才貸”服務,為高層次人才提供3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的低利率信用貸款。

法律依據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申報2021年度人才津貼及獎勵的通知

市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為全力打造四省邊際科創和人才高地,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實施意見》(衢委發〔2016〕23號)、《關於打造更優人才生態推動衢州大發展快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衢委發〔2020〕7號)精神,現就申報2021年度人才津貼及獎勵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須為衢州市本級企事業單位、人才飛地培養或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且仍在職在聘。具體為衢委人才〔2017〕10號、衢委發〔2021〕3號規定的各類對象。(市教育局、市衛健委、衢州學院、衢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單位專項政策人才,由各系統各單位負責審核兌現)

二、申報項目(具體申報對象、標準及所需材料詳見附件1)

本次政策兌現涉及人才津貼、壹次性獎勵、購房補助、安家補助和購房補貼、實習補貼、租房補貼、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新時代浙江工匠各層次項目支持經費等八項人才政策。

三、申報程序

(壹)年度考核。為持續有效激發和釋放高層次人才幹事創業活力,發揮傳幫帶作用,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對高層次人才申領人才津貼的績效考核制度,重點考核申報對象政治表現、工作業績、主要貢獻、有無違紀違法行為等,並作出是否給予津貼發放的意見。對年度考核不合格、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取消人才津貼和人才獎勵的享受資格。

(二)完善信息。申報對象登錄浙裏辦APP,通過“浙裏人才管家”申領“衢州人才碼”,在“政策兌現”服務事項中完善個人社保卡賬戶等信息,並可在線查看個人有關兌現記錄。

(三)提出申請。5-8月每月11-20日各用人單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後,選擇相應申報事項上報本單位人才獎勵信息並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申報完成後,提交至主管部門審核,無明確主管部門的可直接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4)

(四)資格審核。20日前各主管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用人單位可上網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退回修改的,如仍在申報期內(11-20日)可再次提交,如未在申報期內提交並通過的可於下月11-20日再行提交申請。

(五)名單公示。審核通過名單在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最終人員名單。

(六)獎勵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當月發放至用人單位或個人的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四、有關要求

(壹)各類人才在當年度取得相關資格、榮譽的,次年起開始享受相應的人才津貼。所涉人才津貼有重復、交叉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類項目獲更高層次獎項的給予差額部分獎勵。引進人才按引進後的實際在衢工作時間(按月計算)應享受的額度申報人才津貼。

(二)對調任、選任為公務員,以及經批準新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從調任、選任或參公登記之月起,除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壹次性獎勵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貼和人才獎勵。

(三)申報對象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人才津貼和壹次性獎勵的,壹經查實,將其不良行為錄入個人誠信檔案,依法追繳其所得並追究法律責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類優惠政策,屬於監察對象的,將其行為通報工作單位監察部門,並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審核時把關不嚴未盡責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補助款的,壹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取消企事業單位享受人才優惠政策的資格。

(五)人才津貼和獎勵申報發放是加快打造四省邊際科創和人才高地,充分激發人才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重要舉措,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負起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負責,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上報,確保不出現多領、少領、冒領、漏領等情況。

衢州市人社局智造新城分局聯系人:鄭子芳、申林,電話:0570-3855748。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會聯系人:陳嘉,電話:0570-3851728、3838969。

衢州智慧新城管委會聯系人:張_,電話:0570-2971013。

人才津貼、壹次性獎勵事項聯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專技處徐晶、余綺川,電話:0570-3081769、3082312。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購房補助、購房補貼、安家補助、實習補貼、租房補貼事項聯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處黃軼、應珊珊,電話:0570-3086617、3089338。

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事項聯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職建處柴_累、張嵐,聯系電話:0570-3086902、3081525。

重點產業領域企業認定聯系人:工業領域企業,市經信局胡周迪,電話:0570-8758639;數字經濟類企業,市大數據局蘭小康,電話:0570-308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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