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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單位

取得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單位,方可承接涉密系統集成業務。

涉密系統集成資質,是指從事涉密系統業務的單位所需要具備的從事涉及國家秘密活動的資格和保守國家秘密的能力。這裏的“涉密系統集成”,包括涉密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等工作。

根據國家保密局《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涉密系統集成資質實行行政審批制度。申請從事涉密系統集成資質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須經有關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批,授予《資質證書》。

涉密系統集成資質依據其資本構成、人員構成、技術水平、服務水平和安全保密設施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信息系統集成業務。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在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密級、秘密級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甲級資質單位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涉密系統集成業務。申請前,須先通過由國家保密局指定的資質評估機構的評估。

資質管理:

1、涉密系統建設單位和承接涉密系統集成的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規定集成單位應履行的保密義務。

2、涉密系統集成單位在承接系統集成過程中需要與其他單位合作完成的其合作單位應有《資質證書》。

3、涉密系統建成後集成單位應將涉密系統資料全部移交給涉密系統建設單位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處理。

4、已取得《資質證書》的集成單位名稱、經營範圍、企業性質、隸屬關系變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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