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準備的材料各不同,具體如下:1、企業到工商部門查詢企業自己檔案的,需要攜帶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介紹信或者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自己親自辦理的不需要)、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攜帶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