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也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服務現狀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壹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1、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2、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引起企業變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種:企業合並、企業分立和公司組織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二十四條 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