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妳必須是合法的爆炸物品使用者,這需要妳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壹般由縣級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
2.妳必須具備合格的炸藥儲存條件,炸藥分為兩類:臨時使用或長期使用。臨時使用有暫存倉庫,長期使用必須有合格驗收的雷管倉庫和爆炸倉庫。如果是請爆破公司為妳爆破,只需要到需要用爆的相關單位開證明,轄區派出所備案,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備案,就可以直接找爆破公司為妳爆破。
3.長期使用的,還必須有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的“四員”,即爆破員、安全員、押運員、管理員。現在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壹個助理倉庫管理員(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
4.妳具備這些條件後,就可以向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了。轄區派出所會派轄區民警檢查妳的倉庫條件是否合格,爆破人員是否上崗,證件是否齊全,爆破施工現場是否符合要求。
5.檢驗合格後,憑派出所給妳的《爆炸物品審批單》到派出所審批。警察和派出所分管領導會根據考察情況批準妳的申請。審批通過後,妳就可以拿著審批表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由治安大隊審批。治安大隊審批後,還需要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
6.可以在民爆公司交錢,買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