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
5、企業身份證;
6、技術人員職稱證書;
7、技術人員上崗證;
8、物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9.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0,房證;
11,公司章程;
12,企業系統;
13,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14.上述稅務登記證材料請攜帶原件並留存復印件。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協議、住宅小區配套建築設施清單及其產權歸屬情況報物業部門備案,並在銷售商品房時將上述資料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內容。
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