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註銷程序:
1、企業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誚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雖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
2、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練省的易註銷公告)專欄”異以留言”功能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
3、公告期滿30日內,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的企業向登記機關遞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材料。
4、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資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擴展資料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席: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益)被結、出質或動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末辦理註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記前經批準的;
8、有投訴舉報被受理或正在調查核實的企業;
9、被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限制註銷記的企業;
10、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警示限制註銷登記的企業;
11、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受記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