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

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汙染源調查,保證汙染源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汙染源普查的任務是掌握各類汙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了解主要汙染物的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汙染源檔案、汙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制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汙染源,是指因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向環境排放汙染物或者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場所、設施、裝置和其他汙染源。第四條汙染源普查按照國家統壹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第五條汙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

汙染源普查經費應統壹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控制。第六條全國汙染源普查每10年進行1次,標準時間為普查年度的1231天。第七條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及時開展汙染源調查的宣傳報道。第二章汙染源調查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方法第八條汙染源調查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有汙染源的中國人民、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九條汙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按要求填寫汙染源普查表。

汙染源普查對象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或者拒報普查數據;不得推諉、拒絕或阻撓調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或者銷毀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汙染物處理設施運行記錄、汙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汙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第十條汙染源普查包括: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汙染集中治理設施以及其他產生和排放汙染物的設施。第十壹條工業汙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原材料消耗情況、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汙染的設施情況、各種汙染物的產生、處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各種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農業汙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規模、用水和排水情況,化肥、農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稭稈等農作物殘體的處理情況,水產養殖汙染物的產生和處理情況。

生活汙染源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從事第三產業的單位基本情況及汙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情況,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和消耗情況,生活用水量、排水量和汙染物排放量等。

汙染集中治理設施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施基本情況和運行狀況,汙染物處理處置情況,滲濾液、汙泥、焚燒殘渣、廢氣的產生、處置和利用情況等。第十二條每次汙染源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第十三條汙染源普查應當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必要時可以采用抽樣調查。

汙染源普查采用國家統壹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第三章汙染源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四條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

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汙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壹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汙染源普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汙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汙染源普查工作。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壹要求,做好汙染源普查相關工作。第十七條全國汙染源普查計劃由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經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國務院批準。

全國汙染源普查方案應當包括: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普查的主要汙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組織實施和經費預算。

編制全國汙染源普查計劃時,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 上一篇:請問有哪些院校?
  • 下一篇:稅務登記怎麽變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