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各參賽學校為初賽點,由外國語學校(系)或高校外語教學部組織實施。省(市、自治區)內高校的外語教學研究會可以給予協助和支持。
資格:每個初賽的參賽人數不得少於20人。參賽學校應確保符合本校資格的學生有公平的機會報名參賽。
比賽時間:比賽將按照省(市、自治區)外語教學研究會公布的賽程進行,確保在省(市、自治區)復賽前完成初賽。
競賽環節:可以包括專題演講、即興演講、答題等。請參考大賽決賽形式。
演講題目:可以參考大賽決賽題目,也可以自己做演講。即興演講的題目是自定的。
法官組成:法官人數不少於5人,其中外籍法官不少於2人。中國法官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比賽前應召開評審團,討論並執行評分標準,確保比賽的規範、公平、公正。可以參考最終評分標準。
場館布置:組委會秘書處將提供統壹的海報模板和場館背板設計模板(電子版)。參賽機構也可以自行設計,但必須包含比賽名稱和主辦方名稱。
第二,復賽
組織:以各省(市、自治區)為單位,由各省(市、自治區)外語教學研究會(委員會)組織。
資格:各省復賽的組織決定各初賽階段進入復賽的名額。
比賽時間:2010 11.25+復賽結束,入圍名單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
比賽費用:主辦方將為每個賽區提供壹定數額的組織經費。經費不足的,可以尋求教育主管部門的支持,或者聯系企事業單位的贊助來解決。
競賽環節:可以包括專題演講、即興演講、答題等。請參考大賽決賽形式。當決賽選手(前3名)出現平局時,必須進行加時賽。
演講題目:可以參考大賽決賽題目,也可以自己做演講。即興演講的題目由復賽組織決定,賽前應嚴格保密。
法官組成:法官人數不少於7人,其中外籍法官不少於3人。中國法官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比賽前應召開評審團,討論並執行評分標準,確保比賽的規範、公平、公正。可以參考最終評分標準。比賽結束後,建議將評委的點評以適當的方式整理,給選手和指導老師壹些反饋。
場館布置:組委會秘書處將提供統壹的海報模板和場館背板設計模板(電子版),主辦方也可以自行設計,但必須包含比賽名稱和主辦方名稱。
第三,總決賽
資格:各省(市、自治區)復賽前3名(限3名,無並列名額)。主辦方還將邀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選手參加決賽。
地點:北京
比賽時間:2065 438+00 65438+2月8日-12。
抽簽規則:各階段入圍人數及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號碼或順序為最終結果,不得與任何人交換。
法官組成:法官人數不少於9人,其中外籍法官不少於4人。中國法官有教授職稱。比賽前應召開評審團,討論並執行評分標準,確保比賽的規範、公平、公正。
比賽:分為四個階段。
第壹階段的
比賽時間:2065 438+00 65438+2月8-9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