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以工代訓政策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業以訓穩崗、以訓擴崗,切實兌現落實惠企紓困政策,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關於落實以工代訓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補充通知》,結合我區實際,現就以工代訓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壹、放寬以工代訓申請受理條件
對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提供工資發放銀行對賬單的,采取企業書面承諾的方式,並提供實際發放工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便利補貼申領
企業每月申請以工代訓補貼人數在10人及以下的,可提供企業書面承認書及工資發放清單直接申請。
三、關於以工代訓和困難企業穩崗補貼
企業同時享受以工代訓及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的,可同時申請,優先發放以工代訓補貼,再發放以工代訓補貼與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的的差額。
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關於落實以工代訓政策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執行。
聯系人:就業培訓股小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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