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股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規模。MSCI計算每只股票自由流通調整後的市值作為公司規模的表示,包括定義和估計外國投資者可以投資每只股票的股份數量,給每只股票壹個自由流通調整因子,計算自由流通調整後的市值。
(2)行業代表性。MSCI采用標準普爾和MSCI***共同制定的全球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是投資領域使用最廣泛的標準。它采用市場需求導向的方法對公司進行分類,那些為客戶提供類似產品和服務的公司被歸為壹類。分類標準將市場劃分為10個經濟部門、23個行業組、59個行業和123個子行業,如能源、材料、工業產品、主要消費品、可選消費品、醫療保健、金融、信息技術、電信服務和公共事業。MSCI的目標是覆蓋每個國家每個行業85%的調整後市值。少數國家達不到這個標準,是因為缺乏規模大、流動性強的公司。MSCI將分析公司的業務活動及其給指數帶來的多樣性,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構建指數,即在行業層面,在滿足85%市值的原則下,盡可能多的公司加入指數。
(3)流動性。流動性是決定是否入選的重要但非唯壹因素。選取樣本時考慮壹系列相對和絕對的流動性指標,包括月均交易金額、月均交易比例(交易金額/自由流通調整後市值)、交易頻率(含交易日)等。(1)定義樣本空間。MSCI根據國家(或地區)編制指數,每個公司對於每個國家只屬於壹個國家(或地區)。
(2)對該國(地區)每家上市公司,確定國際投資者可自由買賣並在境外流通的該公司股份的市值(自由流通市值)。
(3)按照全球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
(4)MSCI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構建指數,即在行業層面,依次加入自由流通市值較大的股票,使各行業所選股票的自由流通市值達到行業的85%。
(5)對各行業精選股票進行微調,使精選股票的自由流通市值達到全市場的85%以上。MSCI被國際投資者廣泛引用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其指數編制的可投資性,即按照國際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進行加權,因此投資者可以輕松復制。MSCI將自由流通比例定義為國際投資者可以在公開證券市場買賣的股份比例。限制包括戰略持股、限制外國人持股等情況。MSCI對自由流通的估計只是基於公開持股信息。
國際投資者可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自由流通市值)的確定通過以下步驟完成:
(1)定義了估計的自由流通比率。對於沒有外國所有權限制的股票(FOLS)?自由流通股份的數量估計為流通股數量減去戰略持股和其他非自由流通股份,具體包括?交叉持股;?B公司創始人、家族、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有的股份;?c限制性員工持股;?d國有股;?e部分戰略投資者持股;?f .依法凍結股份等。對於有FOLS的股票,自由流通股份的數量是以下兩者中較小的壹個:自由流通股份的數量,外國所有權的上限減去外國所有權的非自由流通部分。
(2)給每只股票壹個自由流通調節因子,稱為外來包含因子(FIF)。案例1:自由流通比例大於15%,無外資持股限制:自由流通比例為最接近5%的整數倍。情況二: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無外資股比限制:自由流通比例為最接近1%的整數倍。情況三:對外資持股有限制:FIF取以下兩者中較小者:外資可持有的自由流通比例估算值:如果大於15%,取最接近5%的整數倍;如果該值小於15%,則取最接近的1%的整數倍。外資持股上限減去境外投資者持有的非自由流通股,為1%的最接近整數倍。情景四:對外資的其他限制:對於外資的其他限制,如果影響到外資的有效實施,將增加壹個調整因子,稱為LIF,用於調整外資自由流通的調整因子。
(3)根據自由流通調整系數(總市值乘以自由流通調整系數)計算自由流通調整市值。(1)最小大小限制。為了使選取的股票具有壹定的流動性,保證投資者的可復制性,MSCI規定選取的樣本股必須具有壹定的規模(自由流通市值)。在確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最小規模時,MSCI會考慮以下因素:整個市場的自由流通市值規模,該市場股票的自由流通市值分布將依次加入自由流通市值最大的股票占整個市場的比例變化;自由市場流通的市場價值集中水平。
(2)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
壹只股票的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加入指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代表MSCI世界指數的10個基點或代表MSCI EMF指數的15個基點。占該國指數自由流通市值的5%。臺灣省證券市場對外資開放的過程如下:
1988允許外資證券公司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受托買賣境外證券;
1990,開放境外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境內證券;
1993開放外資證券公司在臺灣省本地市場從事證券業務;
1996,境外法人和自然人可直接投資臺灣省股票市場(股份有限);
2000年,取消了對臺灣省單壹和所有外資上市公司的限制。
MSCI自1988開始編制MSCI臺灣省指數,反映臺灣省整體股市的表現。但考慮到臺灣省市場的發展和對外資更多的限制,MSCI自9月2日1996起僅將臺灣股指納入其各項自由度指數,計算比例僅為50%。199 12年8月,MSCI宣布將臺灣省比例由50%提高至100%,2000年2月後生效。上述決定主要是由於MSCI認為臺灣省單個或全部外資投資上市(OTC)公司的上限已上調至50%,且臺灣省對外資的管理措施,包括投資前申請程序,與區內其他國家相似,但並不比其他國家嚴格,因此臺灣省納入系列指數的比例有所重新調整。受上述調整影響的指數主要包括:MSCI新興市場自由指數、MSCI所有國家(AC)遠東自由日本除外指數和MSCI所有國家(AC)自由指數。總的來說,這次調整的影響非常明顯。截至2000年6月底,累計凈吸收外資229億美元,其中10月至6月分別為65438+8億美元、20億美元、65438+9億美元、7億美元、4億美元和5億美元。就外國投資者買賣上市股票的金額而言,截至2000年6月底,所有外國投資者的買入金額超過1?272億元,其中1-6月單月成交金額分別為558億元、463億元、448億元、487億元、93億元和6543.8+097億元。說明除了4、5月份受美國和全球股市影響有所下降外,總體趨勢是穩定的,並且在增加。截至2002年9月,外資凈流入達356.6億美元。
MSCI指數是全球機構投資者,尤其是跟蹤該指數的被動投資者的重要參考標準。MSCI增加臺灣股票的計算比重時,臺灣股票在MSCI相關指數中的權重也相對增加,導致大量國際資金投資臺灣省股票市場,對活躍市場和臺灣省市場的國際化以及改善臺灣省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MSCI臺灣省指數也推動了相關指數衍生品的發展。最早的臺灣股指產品臺灣股指期貨於1998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上市。該產品基於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臺灣省指數。2001年5月2日,港交所推出iShares MSCI臺灣省指數基金及相關ETF產品,部分相關指數產品在美國上市交易。這對增加外國投資者對當地市場的了解,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韓國的經歷也說明了MSCI指數的影響力。1998年2月,MSCI將韓國股市的計算權重從50%調整為100%,使得國際資金流向韓國股市,韓國股市上漲近80%。1.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鑒於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經濟日益引起國際關註。為了滿足外國投資者的需求,MSCI編制了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1)基本信息。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中國自由外國投資指數旨在代表外國投資者可以投資的中國公司。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以港元計算,在聯交所交易時間內每15秒實時計算並公布。(2)合格股票。有資格納入MSCI中國自由外國投資指數的全球證券包括MSCI中國指數的成份股、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證券(以港元計)、以N股形式在紐約上市的證券(以美元計)或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公司證券:?A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香港聯合交易所的全資子公司。?b .其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全國性、省級或市級組織或企業,或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3)編制標準。MSCI根據適用於全球MSCI標準指數的指數編制方法編制MSCI中國自由投資指數,可以總結為簡單的四個步驟:?a定義整個股票市場——中國市場?b .根據外國投資者的公眾持股情況,調整中國整體市場所有證券的總市值。?c證券市場按照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分類。?d .根據MSCI指數的編制標準和準則,選擇可以納入指數的證券,包括:以每個國家、每個行業組公眾持股調整後市值的85%為目標;選擇市值可觀、流動性強、公眾持股的證券。(4)樣本股的基本特征。MSCI壹般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的樣本股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石化的龍頭股。
2.中國納入MSCI指數的可能性(1)證券市場基本情況及MSCI指數編制。按照MSCI設定的最小規模限制(10億美元),所有符合這壹條件的股票在國內證券市場的占比不到50%,與MSCI設定的85%的目標相差甚遠。但考慮到該標準制定於2001,且近期股票市值普遍下降,若以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的最小樣本規模(4.64億元)為基準,合格股票總規模占市場的72.66%,接近MSCI設定的目標。隨著國企大盤股上市,外資限制的不斷放寬,達到或接近MSCI設定的量化選股指數應該不難。(2)中國被納入MSCI指數的可能性。MSCI是否將壹個國家納入新興市場指數體系,並編制其國家指數?主要考慮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市場深度(market depth)和市場流動性(liquidity)、地方政府監管、感知投資風險、外資所有權限制和對外國投資者的資本管制,加上投資界的普遍感知和其他因素,中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壹定水平並高速發展(可以看出人均GDP並不是MSCI編制指數的障礙)。從上面可以看出,中國證券市場的外資容量也很大,國內市場的流動性也不錯。因此,目前中國納入MSCI指數的主要障礙不是規模等數量因素,而是國內投資環境、政策等壹些制度性因素,如非流通股比例、基礎信息獲取、對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限制、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治理、監管政策、資本賬戶開放、匯率等。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將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作為最著名的國際指數編制公司,MSCI自然不會忽視潛力巨大的中國證券市場。MSCI壹直重視中國市場。為滿足亞洲尤其是大中華區投資者的投資需求,2000年6月1日,MSCI宣布將提供兩個新的亞洲區域指數:MSCI中國和金龍指數。中國指數由MSCI中國對外自由投資指數和MSCI香港組成,金龍指數由MSCI中國和MSCI臺灣省組成(臺灣省市場權重為65%)。壹個國家在MSCI系列指數中的地位如此重要,在MSCI指數中是史無前例的。中國目前的證券市場規模和體系比80年代的臺灣省更大、更完善。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的開放,MSCI將推出MSCI國內證券市場指數,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我們還應該積極推動中國的證券市場,促進這壹進程的早日實現。但為了推動QFII的實施,加快中國市場的國際化,將中國市場納入MSCI指數只是手段之壹。關鍵是要做好中國自己的指數和指數產品,包括香港、新加坡、臺灣省等市場的經驗教訓。建立權威的指標體系是關系到市場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