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確定身份證名字已經改了,新的戶口本和新的身份證已經完成。
2.持本人新戶口本和新身份證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新護照,交回舊護照。
3.變更簽證信息,在戶籍所在地出具頁名變更證明。以上信息包括:原姓名(曾用名)、身份證號、護照號、現姓名(改名新姓名)、變更日期。蓋章簽字。將此證明送去做中英文公證,將此證明連同本人新護照和身份證掃描到ICA,辦理簽證續簽。有了批準函,學生證就可以換發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免冠照片及說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即將到期;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3)護照破損無法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其他需要換發護照的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普通護照換發或者補發,應當在國內自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國外,我個人向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
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