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員工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呢?最根本的前提是內心要強大,同時要做好消耗時間的準備,也就是要阻止公司的“心理壓制”。過不了這壹關,就只能放棄了。在這個過程中,也要做好取證工作,避免被公司“行為套路”,然後尋找勞動仲裁的機會,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來應對!
如果員工不按公司要求離職,公司會對員工進行精神壓制,迫使其離職。很多朋友也看過這壹塊,這壹塊真的沒有什麽好的取證方法,只能看妳內心是否強大,能不能堅持住。主要分為這幾個方面。
第壹,工作上不理妳,變相口頭罵妳。
這個時候公司有什麽會議或者活動,絕對不會主動給妳打電話,直接無視妳的存在。當妳找不到自己存在的價值的時候。但是會給妳安排壹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如果工作出了問題,會在公開場合以放大的方式批評妳,這會讓妳覺得很尷尬。還可能在其他部門說妳壞話。那我們只能這樣處理了!
1,耐心壹點,沒事的時候就浪費時間,自己正常做事,同時收集證據,找機會申請勞動仲裁;
2.妳也可以在公司到處投訴公司,合理合法的回領導,只要不罵人,但是做好錄音錄像證據,讓公司提前承擔不了。
第二,強行移交工作,全天候監控妳,查出妳違紀的事實。
比如我在新聞上看到,不允許妳做任何事情,但是要求妳坐在座位上請假。在妳頭上放壹個監視器。那我們只能這樣處理:
1,錄音和拍攝視頻是我們最基本的取證方式。
2.主動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保留相關證據。
3.根據前文合理激化公司,讓公司緊急處理妳。
4,不能違反公司制度,不要被公司拿到這壹塊證據。
第三,不合理的培訓考試,強行轉學。
這也是最常見的方法,我們可以這樣處理:
1,崗位調整,公司要有合理合法的證據,比如不稱職,不是懲罰性的;
2.如果公司強行調崗,且明顯違法調崗,可以通過正規渠道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工作條件,並保留證據。如果公司不管,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第四,績效考核時給妳壹個很低的分數。
公司的壹貫套路,妳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公司就會考核妳。我們可以從制度過程中找到切入點。
1,有沒有相應的制度,有沒有民主制定,有沒有公示或者送達給妳;
2、工資是否計入績效工資;
3.績效考核記錄是否有妳的簽字,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考核記錄。
員工行為循規蹈矩,試圖造成嚴重違反紀律。第壹,口頭上忽悠員工放假不上班,但不做書面通知,不發任何信息。
這個套路很明顯,因為只有口頭通知,壹旦員工信以為真,不出幾天,公司就會以連續曠工為由合法辭退員工,員工會很被動。因為公司口頭通知員工放假不要來上班,只要公司不承認,員工沒有證據證明,但是連續曠工是事實。那我們只能這樣處理:
1.就聽聽公司口頭說的。不要相信。壹切以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為準。否則,堅持打卡;
2、相關的口頭交流錄音、其正常出勤的證據等均隨時保存;
第二,公司不讓妳進入公司區域,妳不能堅持出勤。我該怎麽辦?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完成最後的證據收集,然後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候拿證據,不要覺得尷尬,如果妳這麽想,那妳就只有吃虧。
1.先正常去公司,但是記得打卡手機視頻,收集公司逼妳不要進公司的視頻證據;
2、報警,撥打勞動監察大隊電話,並錄音,保存第二次證據。
3.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不要拖延,否則公司會說妳曠工。
我們需要收集什麽證據才能確定?根據實際情況,主要包括以下證據。
勞動合同、工資證明材料、工資銀行轉賬流水、社保繳納清單、公司扣工資證明、公司強制轉賬證明、自行郵寄給公司的通知函相關證明、相關錄音、視頻、報警、投訴。
壹般來說,公司希望妳離開,但不辭退妳。而是讓妳自願離開。這個時候公司肯定比妳著急,不能先著急。不要讓公司抓到妳嚴重違紀,堅持浪費時間,積極收集相關證據,找個勞動仲裁的機會,才不會被抓到套路!
對於公司來說,主動辭退員工和自動辭職員工有很大的區別。公司不能無故主動辭退員工,辭退費要根據員工的工齡支付。如果員工是自願辭職公司,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這種情況下,公司壹般不會主動辭退員工,而是會通過靈活的方式迫使員工自動離職。這個時候,作為員工,妳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壹,確定自己是否屬於會被公司強制的員工,因為自己工作能力的問題,自己要做好兩個準備。壹方面,妳要加強技能訓練,提高自己的技能,爭取在下壹份工作中表現更好,擺脫被開除的局面。另壹方面,如果無法擺脫被迫離職的局面,就需要做好接下來的工作,做好自己各方面的規劃!
第二:如果公司變相強制員工離職,做好員工日常考勤和工資相關證明的收繳工作,無故辭退的進行勞動仲裁,保障員工相關權益!
第三:確定公司的辭職是針對大部分員工還是個別員工!如果公司的整體政策是大規模辭退員工,那麽壹方面要收集強制離職的證據,為自己的勞動仲裁做準備,另壹方面也要提前為自己接下來的工作和發展做準備!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我們需要審視自己,哪裏需要改進和改變,最後我們要為接下來做好準備!
如果壹個公司辭退員工,不想支付賠償金,就會想方設法迫使員工離職,比如不安排工作,不支付最低工資。公司這樣做確實不人道,但這種現象也很普遍。
1.看妳的工作年限和辭退補償金的多少。
如果妳才入職壹年半,與其等這個補償,還不如不浪費時間。延誤時間的成本可不止這個補償。
試想壹下,如果有壹份更好更高薪的工作等著妳,妳會拿著這裏的最低工資和其他報酬還是直接離職去壹家更高薪的公司?損失的機會成本太大,需要綜合考慮。
2.要求公司協商賠償。
如果妳已經被雇傭了很長時間,妳應該和公司協商。即使雙方都做出壹些讓步,代價也比這個大。
很多員工都在說勞動法是怎麽規定的,我就不按勞動法讓步了。
要知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企業並不符合勞動法標準,不然怎麽會有那麽多勞動爭議?
所以我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妳,如果能協商解決,最好不要到申訴階段。畢竟打官司是需要時間和精力的。
還有,對妳個人的聲譽也會有壹定的影響。妳不知道下壹家公司會不會做背景調查。妳要知道,沒有壹家公司願意用和家人打官司的員工,哪怕這不是妳的錯。
如果公司人事找妳談話,最好告訴人事妳認識的人都是律師,比如我叔叔是律師,我同學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不管是真是假,記住,告訴他們這個真的管用。這句話或許可以讓妳避免訴訟,獲得賠償。
但是不要壹開始就固執己見。千萬不要說“不行我就告”之類的話。HR生氣的時候會跟妳說:“那妳可以起訴。”這樣的結局只會對妳不利。
要知道,這時候妳要做的就是多拿點錢,起訴公司不是目的。
今年因為疫情,很多單位開始暴露自己的齷齪意圖,我就遇到了這樣壹個單位。剛開始每個月報銷車費和油費,發工資。因為單位距離真的很遠,而我又擅長100多公裏,所以壹談就有了這些補貼。最後,我沒有得到它們。還給了我北京每個月2000多的最低工資讓他去上班。事實上,這是壹種變相。
這時候如果降息沒有談攏,那麽妳可以申請仲裁,那麽妳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資導致妳被迫離職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走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公司在此之前宣布降薪,但員工沒有提出異議,其實維權很難。公司開始采取這些措施的時候,其實更多的是針對工作時間長的員工。畢竟工作時間短的員工是補不回來的,工資壹兩個月就走了,但是老員工就不壹樣了。
面對企業這種肆無忌憚的表現,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企業沒有單方協商違約。
同時還要簽壹些可能給自己留下隱患的東西。比如在我請病假的過程中,我讓公司找人接班,公司說寫個不稱職的人才交接。但如果寫了,就說明因為妳不稱職,公司可以同意無償解決,所以妳壹定要多註意這些事情。
兩個月病假,1月是病假,但是公司給了妳病假工資,第二個月他要求公司接手的時候就開始給妳挖坑,踏踏實實的幹,所以還是那句話,不要把公司當家。
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而是變相采取壹些惡心的手段讓員工主動離職,這種情況在壹些中小私企中比較常見。
當員工遇到這種情況時,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1,找出妳離職的原因。公司不是主動辭退員工,而是希望妳主動離職。它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是我想讓妳裸辭,而老板可以在不給妳經濟補償的情況下節省壹筆錢。
公司以這種變相的方式逼妳辭職,想擺脫妳,肯定是有原因的。
要麽是妳工作能力不足,達不到公司的要求;要麽妳年紀大了,是公司淘汰的對象;要麽是妳平時工作表現不好,公司對妳不滿意。等壹下。
這種情況下,妳已經被公司列為離職員工的對象,開除妳基本是肯定的。這個時候,不要對公司抱有任何希望,不要以為公司會對妳網開壹面,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留下來繼續工作。
當妳發現公司逼妳辭職的原因時,妳應該反思自己。
那就是:公司要員工主動辭職的時候,為什麽是妳而不是別人?為什麽上班不能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為什麽不能獨立?為什麽總是落後,而不是領先?妳在公司工作久了,年齡也大了。為什麽沒有職場危機感?等壹下。
在這些問題中,哪些是自己的問題,哪些是自己需要改進的,妳壹定要傻到去吃湯圓——要意識到,在以後的工作中,有就糾正,沒有就鼓勵。
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刻苦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提高適應能力。這樣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就不會遇到被辭的命運和尷尬。
2.做好離職的準備。既然公司已經想讓妳離職,那就說明公司已經把妳放到另壹本書裏了,遲早要讓妳離職。這個時候,妳要做的就是做好離職的心理準備。
當然,如果妳覺得公司還不錯,想繼續在公司工作,也可以努力。也許公司老板會大發慈悲,把妳留下。
我曾經有壹個同事。老板為了驅使他主動離職,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四次調走他,工資降到了最低。調整後的崗位要麽是輔助其他崗位,要麽是無事可做,要麽就是做純打雜的事情。
雖然這個同事心裏清楚,老板的意思是要把他踢出去。可是他老婆剛生了二胎,壹家四口的生活全靠他掙錢。壓力可想而知。
結果老板壹次次調崗,或者降薪。他保持沈默,對他言聽計從,無條件服從。而且,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他依然堅持認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從不表現出壹絲抱怨。
兩個月後,老板看他既沒心情,也沒抱怨,還很努力,很努力。於是他被調回原工作崗位,工資也恢復了原來的標準。
當然,像我同事這樣的情況很少見。對於大部分公司被迫離職的員工來說,這是遲早的事。所以,當員工遇到這種情況時,要做好其他打算,開始考慮尋找新的工作。壹旦真的離職,可以盡快去新單位上班,減少經濟損失。
3.爭取得到應有的經濟補償。員工離職,如果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願給予經濟補償,當然是皆大歡喜,和平分手。但當公司希望員工主動辭職時,壹般都是願意欺騙,不願意給予應有的經濟補償。這時,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和處置:
第壹,主動和公司協商,談好。當妳看到公司不再要妳,想讓妳主動辭職,妳可以主動找到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定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妳也可以直接去找老板,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如果公司同意,可以盡快離職。如果公司拒絕其合理要求,則需要繼續爭取。
二是軟硬兼施,和公司據理力爭。既然公司已經把妳列為辭退對象,我們就只等妳主動提出離職了。在這種情況下,得到應有的經濟補償是最後也是唯壹的要求。如果公司不放手,作為員工,在平時做好工作的同時,可以頻繁去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和老板,天天找,天天談。妳要臉皮厚,苦中作樂。我們應該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人事部門和老板扯皮,就像農民工要工資壹樣。直到全部或部分目的達到。因為作為員工,訴求是合理合法的,不是無理取鬧,不是無事生非。如果妳是對的,妳可以大膽的去尋找,不斷的尋找。
三是通過正規渠道爭取合法權益。如果公司對妳的訴求視而不見,妳要註意收集對妳有利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打卡記錄、平時工作記錄、公司強制離職的相關原始材料等等。同時多讀幾遍《勞動合同法》,學習理解,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與勞動主管部門協調或通過勞動仲裁處理。如果沒有,員工可以聘請律師,或者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正規渠道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費時費力,但壹定要堅持下去,直到拿到自己的經濟補償。
公司不是主動辭退員工,而是通過各種辱罵手段迫使員工主動辭職,以逃避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這種行為,說白了就是缺乏社會責任感;再小壹點就是欺負員工,侵占員工利益。這種現象在職場中相當普遍。
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公司跟妳處得不好,妳不用跟公司說什麽。該撕破臉的時候,就得撕破臉。
屬於個人利益,該爭取的爭取,該得到的得到,該抱怨的抱怨,該仲裁的仲裁,該訴訟的訴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量不要讓公司老板占妳便宜。
現在很多企業都喜歡用這種卑鄙的手段迫使員工離職,這樣可以大大降低人力成本,規避法律風險。作為勞動者,不要因為壹時的沖動而損害自己的利益。
這種情況我該怎麽辦?01辭退“忍”字有補償,離開壹毛錢都沒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急於傷害和離開。這樣會套住妳,單位便宜了就來找妳說好的。為什麽?
尋找第二個選擇
如果這個家庭無法再生存下去,不能就這麽離開,那就趁這個機會去尋找適合自己的第二個選擇吧!在這種情況下,既能保證不會因為失業而失去經濟來源,又能氣對方。為什麽不做呢?
解雇的權益需要了解什麽?
顧名思義,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是用人單位,此時應該向受害方即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行為人是勞動者,賠償是不是需要支付,這個必須說清楚。
01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不能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下列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標準: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計算。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以及代通知金。別忘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
02失業救濟金
被辭退也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辭職也可以不享受。標準低於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nd:作為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相反,沒有必要讓員工自己離職,也可以規避壹些法律風險。但作為勞動者,不要被單位嫌棄,辭退走人,有些權利還是要拿的。
這種事情總是發生在制度比較健全的企業。之所以會發生這種事情,是因為作為企業,想讓員工走,卻不願意賠償。辦法很多,比如不給妳安排工作,讓妳閑著或者等著妳的工作,每個月只給妳發底薪,不發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采取各種辦法逼妳辭職。
這些東西大多是針對基層員工的,高層很少采用這種方式,因為成本太高,不經濟。對於基層員工來說,生存技能相對較差,所以面對企業只有兩個選擇:走還是留。
如果家庭經濟狀況相對較好,我相信面對這樣的情況沒有人願意受氣。離開當然是最好的,但是當妳面臨房貸、車貸的壓力時,妳就不得不面對妥協的現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妳可以暫時拋開個人面子去上班。既然企業先不仁,那妳就暫時留下來吧,不要自己寫辭職報告,讓企業辭退妳,同時註意保留工作記錄和勞動合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經濟補償。
同時開始為下壹步做打算,積極在人才市場尋找適合自己的相關工作,在相關人才網站投簡歷。但是,壹定要註意壹點。在此期間,我們必須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行事。我們應該請假,必須辦完手續才能走。不要給企業留下辭退妳的把柄。因為壹旦出現嚴重違紀,企業辭退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我的能力達不到企業的要求,我會主動辭職;如果企業有更合適的人選替代我,我也會主動辭職;如果公司經濟性裁員與我個人無關,那麽按照流程規定獲得個人權利。
壹、當我不能勝任公司的崗位要求時,我會選擇主動離職。
我覺得職業是有尊嚴的,我也承認和錢比起來會很矛盾,但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爭取。壹個公司如果混到公司要勸的地步,那就離不開我們自己的能力和態度了。為什麽會讓自己的工作落到這樣的狀態?自己能進步嗎?
第二,當公司覺得有更合適的人選替代時,我也選擇了主動辭職。
原因和第壹個差不多,還是自己努力不夠,技術不如別人。當然,留下來也不是不能得到壹些經濟補償,法律也賦予了勞動者這個權利。但從內心來說,我並不提倡這種行為,我自己也不能接受這樣做。
三。公司集體裁員時,應按照相關程序爭取個人權益。
首先,企業的經濟性裁員肯定很難理解,所以我們不怪企業,但是企業在甩掉包袱的同時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也要考慮到勞動者找工作是有成本的。
總而言之,我的觀點是,只要和個人能力、道德、態度有關,在企業不願意繼續用我們的時候,還是有尊嚴的離開比較好;如果企業裁員的原因與自身無關,企業只考慮自身生存,就應該向企業索要其損失的利益。索要的標準是每工作滿壹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未提前壹個月通知員工,則應給員工增加65,438+0個月的工資以代替通知。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對妳有幫助。
我覺得要回答這個問題,真的需要接地氣的思考。不要去想員工應該做什麽。我們首先要考慮如果員工失業了,他們將如何生活。
如果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自然是在逃避責任。但如果過於逃避責任,只會讓留下的人心寒,讓離開的人討厭。
先說說吧。員工應該怎麽做?其實答案只有兩個,留和走。無論哪種方式,都要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
先走。只要妳沒有被生活困住,如果妳有儲備的食物和可以去的地方,那就去吧。人活壹輩子,不為饅頭爭口氣。他們走了壹會兒,沒有留下爺爺在這裏,卻留下了我爺爺在這裏。
先說去留問題。如果妳很窮,那就不要耍小聰明。兩個策略,壹個是拖到找到工作。當然,這也是有技巧的。可以和hr好好溝通壹下,說明自己的情況。妳需要公司給妳壹些時間去找工作。壹般來說,hr和妳的上級都會給妳壹個期限。找個工作再走,總比失業沒工作好。兩個必須得到補償。讓妳離職只是不想讓妳做什麽。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找hr談薪酬。當然這個數額要控制在低於全額賠償和高於壹月工資之間。總的來說,只要妳說話堅定,應該能得到妳想要的。
希望以上建議能幫到妳。
—結束—
原則上員工不應該主動辭職,但這分為三種情況。
第壹,單位只是強迫員工主動辭職。這種情況下,員工要做好本職工作。不要提出辭職。單位沒辦法,就會主動辭退妳。到時候妳可以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第二,如果妳不辭職,公司單方面改變妳的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妳的工資標準都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或者因為單位不能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妳經濟補償金。
第三,如果真的不想在公司工作,如果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並且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情形,那麽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壹般來說,如果公司辭退了妳,妳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員工主動辭職,妳是拿不到失業救濟金的,除非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