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談談離開吧。不知道妳在公司多久了,看問題陳述好像很短。首先要看對方觸犯了什麽法律。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直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和賠償。比如:克扣工資(如上所述,妳缺乏有力的證據)、加班沒有加班費(關鍵要看妳能不能證明妳真的加班是公司安排的,有考勤記錄、加班申請表、沒有加班費記錄)、沒有保險(這個是比較好的證明)等等。如果上述違法行為不存在或者存在,但是妳沒有證據,那就要看勞動合同了。如果還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企業就行了。如果妳已經成為正式員工,有提前通知企業的約定,從約定,但是最長1個月,這不是她理解的,新人還沒來,我就不把自己賣給妳了。!
當然,企業可能不理解我說的舉證,妳可以直接講她的違法性和嚴重後果,她可能出於心虛為妳解決。所以妳可以先和她談,如果不成再考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