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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進出口退稅資格認定變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 年第 12 號公告《關於出口貨物勞務 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辦理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及變更時,除提供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供《出口 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電子數據。目前出口企業辦理退(免) 稅資格認定的流程如下:

1、整理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相關資料。

2、下載安裝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3、 在申報系統中選擇 “系統維護→系統配置→系統配置設置與修 改” 菜單,配置出口企業相關信息。

4、通過菜單“基礎數據采集→資格認定相關申請錄入→退(免) 稅認定申請錄入”錄入企業退(免)稅資格認定相關內容。

5、 如企業需要稅務機關出口退稅業務提醒則選擇“出口退稅業務 提醒申請錄入”菜單,錄入相關信息。

6、如企業有放棄適用零稅率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則選擇 “放棄適 用零稅率聲明錄入”菜單,錄入相關內容。

7、根據申報系統功能菜單或操作向導的認定向導模塊,生 成資格認定電子信息並打印資格認定報表, 將認定電子信息及報表隨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壹同報送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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