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收取設立登記註冊費;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期登記費300元;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員工登記、員工延期登記、員工變更登記收費100元。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登記壹般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根據業務性質,報北京市商務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委、部、局批準,領取批準證書;
註:國外廣告企業、醫藥企業、貿易企業、制造企業、貨代企業、承包企業、咨詢企業、投資企業、租賃企業、教育機構、鐵路運輸企業等。不需要報有關部門審批,而是應該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第二步:領取報名表;
第三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四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登記證和代表證。
特別提請註意:
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在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證件。
(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包括代表機構基本信息、常駐地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
2.由國務院有關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務局簽發的有效期內(自簽發之日起30天)的《批準證書》原件;
3.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住所、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機構業務範圍、駐在期限);
4.被派遣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當局出具的合法商業登記證復印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限公司還應提交香港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5.與被派遣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6.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權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和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簡歷(附每位代表照片三張)。
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應當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註:涉外服務單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北京外航服務公司等。
7.委任書(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除上述文件、證件外(不含第5項),金融保險業還應提交派出機構的資產和損益年報、章程和董事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