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
(壹)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5.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6.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7.在中國定居並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
8.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成人高校招生統壹考試全部采取考生網上預報名、各招考辦辦理本人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考生不得找他人代報或函報。考生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入本人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並設置報名系統登錄密碼。如密碼遺忘,可通過報名系統相應功能找回密碼。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註冊壹次。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除填寫基本信息外,還需填報誌願信息。並可選擇招考辦報名確認點並預約報名確認時間,如未能按預約時間辦理報名確認手續須重新登陸報名系統再次預約。現場報名確認時,須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預約的招考辦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招考辦報名確認點須認真核實考生身份並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型號為CVR-100)讀取考生身份證數據,通過報名程序校驗考生預報名信息,提取考生頭像照片;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外國僑民、持護照的外籍考生須本人到市級招考辦申請,經省招考辦批準後,方可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當場電子攝像,繳納報考費。報名確認點須當場打印《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提醒考生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後簽字確認,並監督考生本人在《報名登記表》指定位置抄寫“必寫用語”以用於校驗考生答題筆跡。各招考辦報名確認點不得受理考生代報或函報。申請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要同時辦理審驗資格等事宜。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如果所持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尚未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註冊,招考辦報名確認點將不予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考生應在報名確認前向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作學歷認證,相關事宜請登陸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查詢。
2.報名時間:考生網上預報名時間定於9月9日至23日,報名現場確認時間定於9月12日至9月25日(10個工作日)。
3.招考辦報名確認地點:全省各市、縣(市、區)招考辦均設置報名現場確認點,報名現場確認點屬於哪個考區,考生將在該考區參加考試。
4.報名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攜帶:①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外國僑民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外籍考生攜帶護照;②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有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須出具相應證明、證書、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③報名考務費150元。
5.專科、本科第二專業學歷教育和免試生報名辦法為:考生在網上預報名後,須根據頁面提示到所報學校的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考生確認時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及其他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證件(符合錄取照顧政策中第3條規定的考生還要攜帶《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等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及復印件),同時繳納報名審驗費200元。專科、本科第二專業學歷教育僅限省內有關招生學校。
6.考生本人對報名確認點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中的各項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簽字,簽字後如有不真實、不準確的信息,壹切後果考生自負。各報名確認點要將經考生及審查人簽字確認的《報名登記表》按報名順序號排序,於9月30日前上報省招考辦,掃描後擇機返回當地招考辦,各市(行署)招考辦將其保留三年(高起本保留五年)備查。
7.第二次填報誌願的時間及辦法。①填報誌願時間:11月25日至30日。②填報誌願辦法:登陸招生考試信息港,輸入預報名時的密碼進入誌願填報系統進行填報,如不更改則按網上預報名時所填報的誌願錄取。
(三)報名資格審核
1.各招考辦報名確認點負責照顧政策中加10-20分的資格審核。
2.省招考辦負責照顧政策第1條至第4條考生的資格審批。
各報名確認點須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符合照顧政策考生加分的審核等工作。
(四)打印準考證
考生可於10月20日以後憑密碼登陸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自己打印《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壹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學〔2014〕1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國務院有關部(局)要求執行,特別是在試題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方面,各市(行署)要認真執行有關規定,確保不出問題。
省招考辦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規程,對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區(分考區)統壹隨機編排考生準考證號和考場。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考生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並報送教育部錄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和省“誠信龍江”網站,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
三、錄取
(壹)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廣域網形式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即依照招生計劃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考辦對招生學校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招生學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將通過招生考試信息網對社會公布並進行網上征集誌願。
(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的成績和招生計劃數按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除史論、編導專業外)和體育類各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層次和科類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考生的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
對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省招考辦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按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投檔分數不得低於同科類高起專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三)對學校或專業合格生源不足獨立開班的將不予錄取,合格考生調劑到其他學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錄取。
(四)《新生入學通知書》由省招考辦統壹制作,由招生學校加蓋學校公章後向新生發放。
(五)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招考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後,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應出具省體育局人事部門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省招考辦審核批準、招生學校同意後,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壹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核錄取: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壹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選其最高分給予照顧。
7.農、林、水利、地質、礦業、公安、監所、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錄取前,11月24日省招考辦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信息在招生考試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六)考生可於2015年1月上旬登陸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錄取信息。
(七)被錄取的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新生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所錄取的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