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由封面、封底和封底組成。封面正上方是“公證書”字樣,正下方是公證處名稱。背面是公證書的見證,由標題、編號、正文、簽名、印章四部分組成。印章包括公證處印章(紅章)和公證處簽名章(藍章)。
公證書左下方有壹個公證印章,從封面到封底是豎著蓋的,所以公證書的每壹頁都有公證印章。但公證書證言和寄往國外的證言翻譯件,在A4標準紙的左下角印有紅色熒光號。
2.在線篩選系統
網上公證網站開通了網上公證鑒定系統,可以查詢公證基本信息和公證辦理進度。目前2007年的公證查詢已經開通,其他年份的查詢也陸續開通。
擴展數據:
1.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
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當用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
2.公證書的內容
(1)公證書編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公證證言。
其內容包括:公證書的對象、公證書的範圍和內容、公證書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的對象和範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言中體現出來。公證書首次出現時必須使用所涉及組織的全稱;所涉及的日期應該是公歷。如果涉及到農歷,要用括號註明。
(4)公證員簽名或蓋章,公證處蓋章。
(5)發證日期以公證處批準人批準的日期為準。此外,沒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證言中註明,並註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書註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