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也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壹定範圍內確定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內容。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確認的權利主體,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利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擴展數據:
1.土地登記是指將依法需要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等土地權利記載於土地登記簿進行公示的行為。
2.土地證號印在土地證上,是國家對土地證的編號。無論是土地證號查詢,還是土地證查詢,都需要到土地所在的國土局,至少要到縣級的國土局,無法在網上查詢。
3.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具備法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
在這裏,土地的位置不僅僅是壹個自然因素,而主要是由土地所屬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和行政因素決定的。工廠的位置應靠近原料產地,交通便利。商業的選址需要選擇在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中心區域。土地區位的好壞最終會導致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人民網-優化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