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測繪師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2.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分為船舶、海上設施和漁業船舶兩類,每類又分為四級。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考試。
3.交通部和農業部分別組織成立相應的類別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起草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建立考試題庫、組織考試命題、對相關類別考試合格標準提出建議。
4.人事部會同交通部、農業部審定相應類別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5.凡屬中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符合相應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考試。考試實施辦法由人事部會同交通部、農業部另行制定。
6.考試合格者,發給人事部分別會同交通部、農業部印制的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7.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報考註意事項
1.各直屬海事局將繼續舉辦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機考模擬演練,方便報考人員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試題形式。請註意本考區考試的相關通知。
2.考生如需對考試成績進行復審,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註冊地直屬海事局提出申請,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根據《註冊驗船師(船舶與海上設施)資格考試組織實施暫行規定》統壹組織考試成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關於2014註冊驗船師考試的通知將在網站上發布,請隨時關註。
4.如在考生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提供的學歷學位、工作資格證或其他相關輔助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壹經確認,取消該考生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審查。
5.如果考生決定參考某個地區,應選擇與擬參加考試的省市壹致的互聯網通信協議地址(即IP地址)。
6.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遺失或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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