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如何調取倒閉企業的工資表

如何調取倒閉企業的工資表

工資表也屬管理人接管材料的之範圍,因此出於正當目的,可以向管理人申請調取。

工廠破產了、幾十年前的工資表能否查得到主要在於兩個方面:

壹是工廠能把原來的檔案保存下來,不遺棄、不丟失;那麽找到該工廠自己保存的檔案能找到工資表。

二是工廠能夠按照要求,及時地把檔案資料轉存到該工廠的上級主管部門;那麽在該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找到工資表。

企業的每月報表有工資表,壹是從企業的財務科,另壹個是稅務局的專管員那裏可以查到。但壹般人是查不到的。公司破產後,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

公司倒閉了欠的工資,要回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之後可以進行訴訟;

3、公司的財產是要優先於公司的股東、其他壹般債權人來用於償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及相關補償金的,所以要控制住財產不要被隱匿、轉移;

4、其後,如果不想提起仲裁,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問題,協商解決問題:

(1)不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的證據;

(2)而且要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等證明材料。

5、若發現老板隱匿、轉移資產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1)達到壹定的數額屬於犯罪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支付;

(2)若仍然不支付的,司法機關將會采取措施,讓其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五條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壹)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 上一篇:如何保證公司的消防安全
  • 下一篇:如何解讀房地產企業財務報表並進行相關稅收風險分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