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義上的區別:
1,ODI,(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中國企業和組織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在外國及港澳臺地區進行投資,並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2.外商直接投資的簡稱是外國直接投資。它是壹國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以取得或控制相應的企業經營權為核心,以獲取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對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進行跨國投資的投資活動。
第二,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三。對外直接投資(商務部統計指標定義)?是指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夥經營、與中國投資者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設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在中國投資。外國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進行投資。,也可以將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
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QFII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在中國投資的認可制度。QFII是壹國在貨幣尚未完全自由兌換、資本賬戶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這壹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想進入壹國證券市場,必須滿足壹定條件,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後匯出壹定數額的外匯資金,並通過壹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兌換成當地貨幣投資於當地證券市場。
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母縮寫,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不可兌換、資本市場不開放的條件下,在壹國境內設立的,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境內機構以受控方式投資於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證券投資業務的機構安排。建立這壹制度的直接目的是“進壹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均衡和市場化,鼓勵更多國內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賬戶盈余”,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市場,獲得全球市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