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資結構。對供水、供氣、供熱、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主體。
2、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經營。采取公開向社會招標的形式選擇供水、供氣、供熱、公***交通、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經營單位,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
3、通過招標發包方式選擇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日常養護作業單位或承包單位。實施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道路養護、綠化養護和環衛保潔綜合承包制度。
4、城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工作,各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承擔授權方相關權力和責任。
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由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從管行業轉變為管市場,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為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建設計劃;制定市場規則,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為;對進入企業的資格和市場行為、產品和服務質量、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對市場行為不規範、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達標和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企業進行處罰。
擴展資料
政府作用
第壹、審定和監管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在充分考慮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證社會公***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行業平均成本並兼顧企業合理利潤確定市政公用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收費)標準。
第二、保障市政公用企業通過合法經營獲得合理回報。若為滿足社會公眾利益需要,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定價低於成本,或企業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標而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補貼。
第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投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的權力、義務和責任,明確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與投資者、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四、通過規定的程序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者和經營者。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首先向社會發布特許經營項目的內容、時限、市場準入條件、招標程序及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申請;
組織專家根據市場準入條件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和嚴格評議,擇優選擇特許經營權授予對象;在新聞媒體上對被選擇的特許經營權授予對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後,由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代表城市政府與被授予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政府直接委托經營權的,由主管部門與受委托企業簽訂經營合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