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解放思想,強化協調服務,通過推進與央企對接合作,聚集發展要素,推進結構調整,加快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壯大,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壹)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完善與央企對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強與央企的互動交流,搭建平臺,優化環境,全面推動我市與央企的戰略合作。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各縣(市、區)、市政府駐外機構和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企業的主體作用。合作對象以央企為主,兼顧世界500強企業、軍工企業、區域性、行業性龍頭骨幹企業和浙商重點企業。
(三)互利***贏。充分發揮我市和央企的比較優勢,通過對接合作,實現資源***享、優勢互補、合作***贏。
三、工作重點
突出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圍繞做大做強企業,加強技術研發、管理創新、人才培養使用等方面對接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壹)實施“壹企壹策”。對來我市投資建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或投資規模大、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的央企項目,實行“壹事壹議”、“壹企壹策”,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二)優先保障用地。優先保障央企對接合作項目的用地,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投資強度指標的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落實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供地。項目用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凈地出讓。
(三)完善配套設施。優先保證央企重大投資項目的基礎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汽等配套條件;優先調劑重大產業項目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企業的原輔材料、產成品運輸等生產要素予以重點調度。
(四)扶持合作項目。與央企對接合作項目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享受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各項政策。央企投資項目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比照省級開發園區工業企業建設規費執行標準,享受建設規費優惠政策。
(五)強化金融支撐。央企投資項目納入全市年度銀企合作計劃,開辟央企對接合作項目貸款“綠色通道”,協調銀行在遵循信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放寬企業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為央企投資項目量身定制包括信貸、債券、信托、基金、保險等壹攬子金融服務。
(六)加強涉稅協調。新落地央企對接合作重點項目所形成的稅收中地方可用財力部分,可用於獎勵項目企業,獎勵方式與比例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與項目業主協商確定,獎勵資金用於其在我市的再投入。央企對接合作項目所購置的進口設備,項目所在地政府與口岸部門要加強協調,做好相應稅收優惠措施的政策指導、通關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支撐。優先為央企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用於央企職工住房建設。幫助央企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困難。市內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可為央企定向培養員工,畢業生優先滿足央企用工需求。搭建畢業生與央企雙向選擇對接平臺,為央企接收我市畢業生在就業手續辦理、人事代理、戶口落戶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
(八)對世界500強企業,軍工企業,區域性、行業性龍頭骨幹企業和浙商重點企業來我市投資合作的大項目,參照央企投資合作項目相關扶持政策執行。
五、加強組織保障
(壹)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有關部門要把央企對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壹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班子成員協同抓的工作機制。市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央企對接合作的服務工作;各縣(市、區)要建立協調服務機制,上下聯動,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