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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招投標管理的建議

建議壹: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標投標監管的體制機制

首先,創新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推進統壹平臺建設。進壹步理順招標投標監管體制,真正實行“管辦分離,監管分離”,從根本上解決部門各自為政、同體監督等問題。將各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職責劃歸到壹個部門統壹管理,由該部門統壹建立壹支“精幹、高效”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的專業執法隊伍。改革目前的資格預審制度,全面推行資格後審,開放市場,讓更多的企業參與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加大串標圍標者的成本。當前,要抓緊推進省級統壹公***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建立省級統壹公***資源交易監管機構,切實加強對包括工程招投標在內的公***交易的集中監管。

其次,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投資公益性或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對政府投資公益性或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資效益的有效措施之壹,也是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重要保障措施。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從而減少業主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幹預,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應加強項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場,大膽探索實踐,逐步建立並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發改委、建設、財政、審計、水利、交通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與監察機關加強協調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標投標監管協調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合同備案和工程款直接撥付制度,對未經招標投的工程項目予以停止撥付工程款;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審計監督;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監督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

建議二:抓規範,加強對招投標雙方、中介機構以及評標專家的管理

——規範招投標活動程序。不斷探索和總結實踐經驗,進壹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為規範,引導招投標雙方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交易活動。尤其要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督和管理,通過制定和推行招標公告發布辦法、資格後審制度、投標文件遞交、接收及開標流程、評標專家行為規範、封閉式評標區管理辦法、招標監督規程、投訴處理規程等壹系列制度和辦法,從程序上對招標投標活動加以規範和監管。要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管理。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監督管理,加強在建工程“標後”監督檢查力度,進壹步突出造價控制與監管,切實減少以提高工程結算價款為目的的各種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加強對招投標雙方的管理。招標人在組織招投標活動中,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進行,規範招標行為,若自身招標力量不足,應加強力量或實行“代建制”。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對招標人的考核機制,落實責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標活動取得預期成效。投標人作為市場賣方主體,通過參與招投標競爭獲得承包項目的機會。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統壹的投標人信用檔案,加強對投標人信用的跟蹤和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創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

——加強對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盡快出臺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範中介機構行為。大力推行招標代理機構的執業(上崗)資格制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每年開展專項檢查,通過加大責任追究處罰力度,促進中介機構的行業自律。進壹步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嚴格審查評標專家入庫資格,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評標專家的業務水準、工作專業性水平。實行評標專家動態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評標專家個人檔案,將評標效果評估結論記入其個人信用檔案。

建議三:抓載體,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科技含量

壹是建立和完善電子監控系統。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電子監控。通過監控系統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錄像和錄音;設立指紋門監督系統,對進出評標區域的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和監控人員等人員用指紋進行確認;對整個評標區實施通訊屏蔽,以確保評標過程的保密等。通過這些手段著力規範和約束招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監督人員以及招標投標參與者的行為,提高其自律意識,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是建立健全電子網絡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標投標網建設,建立壹個權威的覆蓋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招投標信息網,將各種工程、設備和材料招標信息、企業信息、從業人員信息、評標結果、中標結果、不良行為等全方面的招標投標信息登在網上,既向全社會公開各種招投標信息和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息,又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以此促進各招標投標主體,尤其是投標人增加誠信、自律意識。

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標信用公示查詢系統。建立健全全省統壹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體系,實現全省統壹的誠信信用平臺,統壹的誠信評價標準,統壹的誠信法規體系,統壹的誠信獎懲機制。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各項目管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並在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信用公示查詢系統的作用,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誠實守信者得到獎勵,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建議四:抓懲處,嚴肅查處招標投標活動的違紀違法行為

要加大依法處罰力度,提高違紀違法成本。必須加大依法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除了中標無效、罰款等經濟制裁外,還要采取降低資質、限制參與招標投標等措施,讓其得不償失,感到預期風險大於預期效益。

要建立招投標監督和案件查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舉報投訴受理以及案件線索移送、政府投資重點工程聯合檢查等制度,加強對建設單位、主管單位和監管部門及領導幹部遵守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依法監督。

要積極發揮監察機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作用。積極探索監察機關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到位而不“越位”,履職不“缺位”,監督不“錯位”。不能過分強調監察機關的監督,而弱化職能主管部門的監督。監察機關負責對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履行監督執法職責情況的行政監察,調查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越權履職、行政不作為及亂作為等行為,嚴肅查處非法幹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建議五:抓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壹方面要加強對市場主體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監督管理人員等招投標活動主體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標投標領域的典型案例,進行以案說法、以案說紀,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體單位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另壹方面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從業人員自願簽署行業自律公約,自覺抵制失信、違規、違法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教育,提高其專業素養,規範從業行為。積極推行就業資格制度,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就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招標投標工作。對已取得就業資格的人員要進行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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