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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定期進行生產風險排查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政府決定結合全省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進壹步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總體目標

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規律特點,認真分析安全風險大的行業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推行隱患排查治理、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實現關口前移、精準監管、源頭治理、科學預防。力爭到2018年,在全省構建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省、市、縣、鄉鎮無縫隙對接,實現標準化、信息化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從根本上防範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責任分工

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確定風險管控標桿企業,及時總結標桿企業的經驗做法。企業承擔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在安全風險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有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相關專家和安全專業服務機構幫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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