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2065438+2006年7月《清華金融評論》。
P2P網貸近年來在國內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本文分析了P2P面臨的六大風險,並提出了相應的防控對策。
P2P借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形式,仍然具有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等特點。現有的個人點對點借貸(P2P)平臺大多是為了搶占互聯網金融市場而倉促成立的。前期他們主要關註技術開發、功能實現和用戶體驗,往往忽略了金融合夥人3354的“風險”,風險控制是信貸業務的核心。然而,隨著用戶和貸款余額的增加,壹系列風險問題逐漸暴露,迫切需要強有力的風險控制措施。與傳統銀行相比,P2P平臺公司風控水平低,內部管理存在漏洞,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這個行業存在很大風險。
P2P網貸的主要風險
早在2011年8月,中國銀監會就發布相關風險提示,稱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存在大量風險隱患,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和防範工作。2013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支付業務風險提示,加強審核,提升管理水平,防範網絡信貸平臺風險》,旨在警示P2P借貸平臺風險。目前,我國P2P借貸的快速發展存在不可忽視的風險。相關部門和運營平臺做好風險管理迫在眉睫。P2P的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六類。
操作模式風險
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
洗錢風險
信息安全風險
P2P借貸中的P2P平臺在用戶註冊和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個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收入水平、工作單位等等。如果網貸平臺管理不善,會導致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第壹,不排除少數點對點借貸平臺或個別從業人員可能將客戶個人信息出售給其他機構謀取非法利益,嚴重侵犯平臺用戶隱私。其次,為了達成貸款交易,投資人通常可以瀏覽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如果管理不當,存在壹定的信息泄露風險。再次,由於點對點借貸平臺尚未推出行業門檻,部分平臺網站制作水平粗糙,系統安全漏洞較多,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網絡攻擊。簡而言之,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在互聯網上暴露了借貸雙方的個人隱私,因此需要通過完善相關監管政策和提高行業門檻標準來保護客戶信息。
法律風險
防控P2P網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在P2P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從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建立內部信用評級、完善征信體系、發展行業自律組織、加強投資者保護機制五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控對策。
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金融市場存在當期利潤與滯後風險的不匹配,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是金融業務的重要環節。首先,建立資本賬戶監管體系。點對點借貸中的P2P平臺可以通過期限錯配積累大量沈澱資金。如果網貸平臺將這些資金用於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壹旦發生損失,將影響貸款的支付,從而引發壞賬風險和信用危機。103010已規定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實現客戶資金和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接受獨立審計,審計結果向客戶公開。第二,建立保證金制度。為了保證投資人在貸款到期時能夠按時收回本息,可以參考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模式,由人民銀行作為托管部門,強制P2P網貸平臺從自有資金和存管資金中提取壹定比例作為保證金上繳。當網貸平臺出現風險事件或現金流斷裂時,投資者可以從人民銀行獲得相應的保證金作為壹定的補償。第三,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建議參考銀行風險準備金制度,按照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整體融資規模的壹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存入托管銀行。該風險準備金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不得用於平臺日常運營,僅用於破產清算中的債務清償。當借款人違約時,借款人可以使用網貸平臺的風險準備金償還部分貸款,然後網貸平臺可以獲得這部分貸款的債權,支付給投資人,彌補貸款本金的損失。
建立內部信用評級
對於國際通行的P2P行業風險管理範式來說,借助評級量表進行信用評級是壹種常見的市場化風控方式。不同機構采用的風險評級模型略有不同。具體評估因素包括社會融資人的個人信息、財務狀況信息、公眾公司和第三方的信用記錄、項目所屬行業的風險、社會網絡行為信息、資金用途、還款意願、信用結構、抵押物、賬戶資金流等。事實上,業界還沒有建立起壹個能夠真正適應未來社會投資者自主決策的風險評估模型。P2P平臺在充當信息和交易撮合中介的同時,往往扮演著風控管理決策者的角色。因此,在大數據轉型的環境下,開發適合社會投資者對P2P項目進行獨立風險評估決策的開放信用評級模型,充分挖掘借款人在平臺上積累的歷史數據,將是重要的驅動力。
完善征信體系建設
西方社會信用體系較為完善,有嚴格的個人信用檔案登記制度、正規的個人信用評分機制和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為P2P點對點借貸平臺上借款人的身份驗證和信用評估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目前,我國個人征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下,由商業銀行建設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該系統創建於2004年,2006年正式聯網,為個人建立信用檔案,記錄過往信用行為。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建議未來P2P點對點借貸行業參考個人征信系統,以大數據、網絡、信息為基礎。
安全維護等技術,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接,允許符合條件的P2P網貸平臺申請信貸業務許可證,支持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積極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利用政府各部門的公開信息,建立壹個可以享受的信用平臺。在這方面,上海市政府嘗試建立了全市信用中心(“上海信用網”),具有很好的示範作用。
發展行業自律組織
我國P2P行業在點對點借貸方面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通過建立行業自律組織,規範行業門檻和收費標準,防止惡性競爭,促進良性發展,建立平臺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維護平臺和出借人等利益相關方的權益,防範和化解影響社會金融秩序的突發事件。目前國內P2P網貸行業自律組織主要有中國小額貸款服務中介機構協會、中國小額貸款協會設立的P2P專業委員會、上海互聯網信貸服務企業聯盟、互聯網金融千人協會(IFC1000)、中國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互聯網協會、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特別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3月下旬掛牌。協會的發起機構為傳統金融機構,如銀行、券商、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還有壹些大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參與。
加強投資者保護機制
隨著P2P平臺在點對點借貸中的爆發式增長,問題平臺的數量也在急劇增加,導致很多投資者損失巨大。P2P網貸作為壹種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也面臨著投資者在發生損失時維權和訴訟的諸多困難。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壹是建立P2P網貸消費者投訴渠道,完善投訴受理機制。比如P2P網貸行業協會負責制定投訴規範、建設投訴渠道、日常投訴處理和定期行業通報、建立黑名單機制、定期披露經審計的年報等。第二,開展P2P網貸金融領域的消費者和投資者教育。通過互聯網、紙媒、廣播等形式,宣傳P2P網貸知識和常見風險,加強P2P合同內容、免責條款等信息的披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第三,配合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消費者投訴和訴訟過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相關問答:我們向警方舉報p2p平臺上的詐騙吧。壹般都是經偵大隊負責這個事情。。。或者可以去網貸之家的論壇曝光。相關問答:專家預測2019年90%的P2P平臺將退出市場。妳覺得現在投資P2P有風險嗎?為什麽?謝謝邀請我。
PTP為什麽退出市場?為什麽風險高?我不認為這是PTP模式,而是操作PTP平臺的人的素質和國家宏觀支持系統。
1.PTP最初是壹個中介機構。它去找需要資金的人(包括法人)投資該計劃,然後向投資人描述情況。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投資,投資風險評估由投資者承擔。由於基金供應商多為散戶,單個投資者不具備識別和分析風險的能力,導致投資者依賴PTP平臺識別風險,為投資者把關。平臺需要自己盈利。同時,平臺從業人員也管理不善,識別和分析風險的能力較低,設定的風險補償方案落後。此外,我國的信用環境和執法環境還不完善,違約成本低,對失信的懲罰不到位。因此,原本由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由PTP平臺承擔。
第二,PTP管理已經變質,未能遵守中介職業道德,為投資人和項目方牽線搭橋,盲目承擔投資風險或單純吸收資金,平臺自行投資,超出了中介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壹旦犯了錯誤,就會拆東墻補西墻,漏洞壹個個補上。當資金最終無法吸收,資金鏈斷裂,投資人無回報,平臺倒閉,平臺運營者跑路,影響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當投資人找不到平臺或者找不到平臺不能承擔責任時,投資人聚集起來找政府,引發社會糾紛和社會矛盾。
第三,對失信人的懲罰不到位,壹些騙子會趁機打擦邊球,損害PTP平臺的聲譽。PTP平臺是混雜的,魚也是混雜的。也可以說,PTP平臺缺乏監管,基本沒有準入門檻。此外,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賺錢,不顧投資者生死,搞亂了整個PTP市場,形成了今天這種局面。
第四,要肯定PTP平臺對社會融資的重要補充作用。重點是如何提高準入門檻,如何提高監管水平,如何提高違約成本,如何嚴懲失信者,如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如何讓騙子無處藏身。相信隨著法制建設和新壹輪整頓,PTP將成為社會融資服務經濟發展的有效補充形式。關鍵在人,關鍵在管理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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