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對點自融假標承擔風控和法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判斷P2P是否自融合的方法;
1,題材是否真實
如果標的物是假的,借款企業也是假的。毫無疑問,錢壹定是流向了見不到光的地方。
2.借款企業或個人是否與平臺有關聯?
借款公司和個人與平臺關聯,相當於讓網貸平臺成為融資圈錢的工具,企圖給自己無限的資金支持。
3、單個或幾個借款人大額、頻繁、重復借款。
平臺每天都在同壹個實體借錢,或者好像上次借錢的期限還沒到,又來借錢了。那是明顯的。要麽妳在融錢,要麽妳造了壹個空殼來籌錢。
根據《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
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壹)為自己或者變相為自己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和收取貸款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或推廣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拆分融資項目的期限;
(七)通過銷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者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債權轉讓。;
(九)除法律法規和點對點借貸相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的投資、銷售代理、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或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
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的片面宣傳或促銷,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十壹)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產品等高風險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和點對點借貸相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擴展數據:
自熔壹般有兩種情況:
1,自有平臺運營資金緊缺,平臺發放假標融資自用。
2.資金將由平臺關聯的實體使用,資金有左旋和右旋之分。
《意見稿》以負面清單劃定P2P行業紅線,壹* * *分為12,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條禁止”。
其中包括禁止自籌資金、禁止平臺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項目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登記制用戶宣傳或推薦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銷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禁止為投資股市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對個人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