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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並購中的風險

法律分析:

公司實施並購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協同效應,具體包括:管理協同、經營協同和財務協同,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協同就如同鼓動,非常罕見。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並購公司沒有對公司實施並購過程中的風險加以識別和控制。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壹)信息不對稱風險所謂信息不對稱風險,指的是公司在並購的過程中對收購方的了解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相比可能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問題給並購帶來的不確定因素。由於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存在,被並購公司很容易為了獲得更多利益而向並購方隱瞞對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公司作為壹個多種生產要素、多種關系交織構成的綜合系統,極具復雜性,並購方很難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全面了解、逐壹辨別真偽。壹些並購活動因為事先對被並購對象的盈利狀況、資產質量(例如有形資產的可用性、無形資產的真實性、債權的有效性)、或有事項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沒有發現隱瞞著的債務、訴訟糾紛、資產潛在問題等關鍵情況,而在實施後落入陷阱.難以自拔。 (二)資金財務風險每壹項並購活動背後幾乎均有巨額的資金支持,公司很難完全利用自有資金來完成並購過程。公司並購後能否及時形成足夠的現金流入以償還借入資金以及滿足並購後公司進行壹系列的整合工作對資金的需求是至關重要的。 具體來說,財務風險主要來自幾個方面:籌資的方式的不確定性、多樣性,籌資成本的高增長性、外匯匯率的多變性等。因此,融資所帶來的風險不容忽視。 (1)財務資料完整性風險由於財務資料歸屬於目標公司,但老股東往往會顧慮於財務資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會隱瞞或甚至毀損部分財務資料,從而導致財務資料、財務檔案不完整,造成目標公司可能遭受處罰。 (2)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附註風險審計報告是公司財務事項的第三方審視,往往會披露壹些風險事項,而財務報表附註通常都是需要關註的財務事項,在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見、強調事項中都會包含目標公司的財務瑕疵信息。 (3)利潤歸屬確定如果並購交易主體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潤歸屬節點的界定問題,這種歸屬約定之際關系到上市公司的業績。(4)期後事項風險由於並購交易活動都會持續壹段時間,而目標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終止經營等待並購完成,雙方據以交易的審計報告、評估報告都是基於壹個暫定的基準日,從基準日到實際交割日所持續的時間是不確定的,該期間所發生的事項如何調整、經營盈虧如何承擔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確。 (5)價款支付風險交易價款的支付,需要根據具體的交易結構合理安排,既要考慮相應的節點控制,還要考慮相應的風險控制,並且壹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後壹定期間後支付,以防範交割、交接後風險的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壹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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