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規定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相關要求。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是政府采購公開透明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體現。政府采購要公開透明,首先政府采購信息要公開,讓公眾知道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告訴公眾政府有什麽采購需求,什麽時候開始采購,如何開展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不僅便於公眾監督,也便於潛在供應商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各方把握商機或全面了解采購活動動態。
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應當方便公眾獲取,減輕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負擔,特別是避免供應商為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投入過多的財力和人力。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行政事業單位每天都在進行采購活動。由於我國政府預算不詳細,具體預算不公開,供應商根本無法掌握采購信息。具體的采購活動只有當事人知道,外界無從得知。這種情況給供應商帶來了很多不便,也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從而引發壹系列問題。政府采購制度實施之初,部分地區在當地報紙上發布采購公告,成本較高,也給其他地區的供應商及時了解信息帶來困難,供應商反應強烈。因此,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有必要在本法中做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11條的主要含義如下:
政府采購信息直接影響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讓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變化、商機、采購需求以及采購活動的進展情況,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
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在指定媒體上公開。這些媒體是指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媒體。之所以要指定媒體,是為了讓信息披露具有權威性;二是信息載體相對固定,便於社會各方面了解;第三,能體現公益性,成本低。本法第十壹條所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指財政部。目前,財政部指定《中國財政報》、《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雜誌為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在這些媒體上發布合法的政府采購信息,全部免費。
原則上要求政府采購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但當相關信息涉及供應商的商業秘密時,如具體的管理技術、專利、成本費用等,本法規定不得對外發布,以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有利於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有利於公眾,有利於采購人和供應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可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便於公眾監督,減少采購人的信息公告支出,方便供應商公平獲取采購信息。為了貫徹這壹規定,在執行中應註意以下問題:
首先,要完善“中國政府采購網”,盡快與各地區、各部門對接,方便采購人加載采購信息。同時,中國財訊和中國政府采購要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各自優勢,增加信息發布量,增強信息發布的時效性。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應始終體現公益性,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2.采購人應當及時在財政部媒體上公開采購信息。
目前,有關部門規定了壹些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如工程項目、機電進口項目等。但只要是政府采購項目,其相關信息除在規定的媒體上發布外,還應在政府采購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
廣大供應商應註意各指定媒體的信息披露,以獲取所需信息。同時,對未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義務的組織和指定媒體,可及時向財政部舉報或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