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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信息化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1.在控制全面的監管信息方面仍有差距。

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動態監管,需要全面掌握流通領域食品經營主體和經營環節的基礎信息。就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而言,沒有特定食品質量和真實性核查、食品流通追溯體系、食品經營重點場所和環節、食品下架和召回等綜合監管信息平臺,沒有實施食品經營主體在線教育培訓、督促和引導食品經營主體自律的信息系統。這種綜合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尚未建成完善的信息平臺,與流通領域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化動態監管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2.信息動態監管措施不完善。

當前,各地工商機關大力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註重工作創新,如突出食品流通源頭監管,開發網上教育培訓考試系統,建設食品經營監管網絡,引導食品經營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等,值得肯定和推廣。但是,從適應未來發展的角度來看,信息化的動態監管措施還不完善。以信息化動態監管為手段,強化食品流通重點主體和關鍵環節監管,深化流通環節食品追溯監管,深化食品經營主體誠信監管,提高市場清查、抽檢、案件查處和應急處置效率,創建信息化動態監管模式,推進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程序化、規範化、高效化。

3.構建動態監管信息平臺對於食品安全信息化至關重要。

加強研究,整合地方經驗,統壹開發信息化動態監管應用軟件,既適用於各地現有軟件和系統,又能具體處理食品的品種、批次、數量、流向,以及問題食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問題,加強綜合信息的采集和查詢,為提高監管效率創造有利條件。

流通領域食品源頭主體、商場超市等重點主體、其他重點食品經營場所是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因此,應加強食品經營重點主體和場所的信息管控,全面掌控食品流通關鍵環節的動態信息,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全面推進信息動態監管。

在運輸環節監管上,實施食品運輸車輛登記管理,將食品流動配送車輛納入信息動態監管範圍,要求流通源頭流動配送的食品運輸車輛攜帶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進貨登記簿、登記卡和流通領域食品運輸車輛標識。

在儲存環節監管上,對食品經營主體的儲存場所進行備案登記管理,啟動食品經營儲存環節監督檢查制度,要求食品經營者在儲存場所建立“三區三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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