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保險公司的途徑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二)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五)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六)聽證;
(7)調解或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