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及承擔單位須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基本要求,具體參見創新基金網站(網址)。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是支持創業初期、有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但企業資金較少的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30萬、不高於300萬;
2、自註冊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報截止時間不超過36個月;
3、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高於3000萬元;
5、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6、申報的項目尚未形成銷售;
7、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件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資助方式
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立項項目,資助額度20萬元—40萬元。所有申報項目需經各主管部門立項支持,支持金額不得低於15萬元。
三、申報程序
(壹)企業註冊程序
1、在創新基金網站(網址)上登錄“創新基金網絡管理系統”,在線填寫企業註冊信息(服務機構選擇“南京市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2、下載法律文書、註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將企業註冊資料(包括: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註冊承諾書、企業註冊信息表以及企業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壹並送交服務機構;
4、經審驗合格後,服務機構進行初級激活,企業完成註冊。
(二)項目申報程序
1、完成註冊的企業,按註冊時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系統,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並提交相關的承諾書和聲明,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關學習知識);
3、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通過網絡上傳至服務機構,並打印成相同內容的紙質件,同時將相關附件書面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後報送服務機構。
4、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證,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進行相關的修訂工作。
四、申報材料
(壹)企業通過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申報後打印的紙質件;
(二)有關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7年、2008年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2009年度最近壹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2009年註冊的新辦企業,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壹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3、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5、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6、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等文件;
7、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8、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9、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
以上材料壹式兩份,以A4紙格式裝訂(另外報送全套沒有裝訂的附件原件資料)。
10、區縣企業須提供所在轄區縣的財政管理部門和科技管理部門蓋章確認後的立項批文,市本級企業須提供主管部門蓋章確認後的立項批文。
對於同壹個企業,在同壹年度內,只能申報壹個項目。
五、截止時間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5月20日。
六、報送地點
申報材料報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成賢街118號科學會堂1號廳)。
七、申報咨詢
有關創新基金申報須知及項目指南,請企業登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查詢。